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10篇(范文)【篇一】追责,顾名思义就是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制。在工作中做的不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造成不利后果,这时就要追责。比如县政府环保没有搞好,就会追责县长,再追责环保局长,再具体到工作人员。责任一定是要追究的,否则便没有正义。一个人做错了事,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但是,不分青红皂白盲目的追责,只会打消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指出,事情做多了,就像满满的一杯茶水,难免会有撒漏的时候。同样,一个人事情做多了,难免出现疏忽大意的情况。在基层工作中,干部做事,不仅要有时效、符合程序,还要让各方都满意,有时会很难。如想独辟蹊径,采取一些不同于传统观念或“规定路线”的创新动作,意味着至少要冒更大责任风险,如果遇事就追责,那么就不如不干。现在“一事一议”的争取,需要地方集资,但有些村根本集不起来,自己垫付后,被查出来算是套取国家资金,要被追责;不垫付就争取不到该项目,无法建设公益事业。同时,争取资金是要付出成本的,这部分资金是无法下账的,多数干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就不去干了。更让基层困惑的是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