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感悟七篇【篇一】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近期以来,自己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感悟。感悟一: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作实体法,那么规则就是程序法,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各类行政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在这以前,我们对党员进行处分的工作程序,是通过党内发文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发文执行,而现在是向全社会公开。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在看,这就是把纪检机关的权力关进了“笼子”。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则来工作,否则,即便是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但如果处分的工作程序不对,纪检机关就有可能败诉,就要受到追责。感悟二:民主决策,严格程序是执纪审查的关键。规则出台前,我们由信访室统一受理干部问题线索,检查室进行调查、初核、立案等工作,审理室负责审理,各个办案节点都是经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量后,即可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规则出台后,对线索如何处置、谈话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