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的范文体会12篇【篇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监察制度体系,实现了监察立法与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监察法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这是派驻机构行使监察权限的根本依据,也是派驻机构法定的职责,是权力,更是责任,必须心怀敬畏、秉公用权,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全力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两种监督虽然在内涵、依据以及监督重点上有所不同,但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监督是履职的基础,监督不到位,执纪问责就是无本之木,调查处置就是无源之水。所以,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首要职责,都必须牢牢抓住,在履职实践中也要坚持把监督摆在首要位置,多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之举,多做红脸出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