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阳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评分表 ( 征求意见 ) (基础项 100 分,加分项 10 分)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评价 指标及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企业自评分 评价专 家评分 评价时限 自评得分 (一) 企 业资 质管理 ( 10 分) 一、企业资质管理 ( 1)企业营业执照(含分公司)和资质证书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扣 10 分; ( 2)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每少1 人扣 5 分; ( 3)在资质 动态核查中发现不符合项的,每项扣 2 分;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每项扣 5 分。 以评价即时点前二年内 (二) 工程 业绩 ( 10 分 ) 二、工程业
2、绩 在衡工程业绩少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每少1 项扣 2 分(多资质企业满足任一资质要求即可); 注: 1、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 2、经财政评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合同或结算书或付款凭证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以评价即时点前一年内 (三) 依法 纳税 ( 10 分) 三、 依法纳税 在衡未依法纳税,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 5 分。 同上 (四) 重合同守信用( 3 分) 四、重合同守信用 ( 1)获得省级工商主管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计 3 分; ( 2)获得市级工商主管部门“重合同守信
3、用”称号的,计 2 分; ( 3)无以上称号但未发生不遵守合同行为的,计 1 分。 同上 (五 ) 体系 认证 ( 3 分) 五、体系认证 ISO9000 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ISO 系列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GB/T 系列职业健康与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一个认证体系的,计 1 分。 评价即时点 (六) 遵规 守法 ( 10 分) 1、不良行为记录 ( 1)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每起扣 5 分; ( 2)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每起扣 10 分。 以评价即时点前半年内 2、行政许可及处罚 ( 1)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施工的,扣 10 分; ( 2)被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扣
4、 5 分。 以评价即时点前二年内 3、招投标管理 ( 1)因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 5 分; ( 2)投标文件中关键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处扣2 分。 同上 4、合同及造价管理 ( 1)不按照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订立 合同的;或者订立与招标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协议的,每起扣 5分; ( 2)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的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每起扣 2 分。 同上 (七) 意外保险和民工 合法权益 ( 10 分) 1、 意外保险 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或安责险的,每个次扣5 分。 评价即时点 2、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被主管部
5、门查处的 ,每个次扣 5 分。 以评价即时点前二年内 (八) 企业工 程质量 安全管 理 ( 15 分) 1、 施工质量管理 ( 1)未按制度对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或未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每次扣 3 分 ; ( 2)在 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检查中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或因质量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5分 ; ( 3)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 被 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每次扣 15 分 。 评价即时点 2、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1)所承建项目未按规定数量和要求配备上岗人员的 ;上岗人员不具备资格的,未持证上岗的 或不到岗的或无无
6、工作痕迹(记录)的, 每人次扣 1 分 ; ( 2)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 人员 与 监管信息平台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 ,未办理 变更手续 的,每人次扣 1 分 。 以评价即时点前二年内 3、工程质量投诉和保修 对承建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5 分 。 同上 4、现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的,每次扣 5 分; ( 2)安全文明施工差被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被煤体曝光的,每次扣 5 分。 同上 (九) 服从主 管部门 管理 ( 10 分) 1、服从管理 ( 1) 无
7、故缺席 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会议的,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扣一次扣 1 分 ; ( 2) 未按 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各类材料、资料、报告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 同上 2、统计报表上报 未按时上报 统计报表,拒报、缺报每次扣 2 分,迟报 每次扣 1 分。 同上 (十) 工程创优获奖 ( 15 分) 3、工程创优 ( 1)在衡工程获国家级工程优质奖项:鲁班奖计 15 分 /项 、其他优质工程奖计 5 分 /项; ( 2) 在衡工程获得: 芙蓉奖、金雁奖计 5 分 /项; ( 3) 在衡工程获得:省优质、市优质工程计 3 分 /项; 注: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
8、,按分值 最高的计算;得分按奖项累加,最高 15 分(水利、交通等工程和行政主管部门代业主建设的市政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质量证明文件按对等原则进行计分)。 以评价即时点前二年内 (十一) 建筑工人持证上岗 ( 4 分) 4、建筑工人持证上岗 企业组织建筑工人进行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持证上岗,每 30 人,计 1 分。 同上 (十二)加分项( 10 分) 1、积极参加迎检、竞赛等获奖或受到表彰 ( 3 分) (不含 工程创优获奖 ) ( 1)获得部、省级 (含行业协会)奖项, 加 3 分; ( 2)获得县级及以 上党委、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奖项,加 2 分;
9、( 3)获得市级科技创新、省、国家级工法奖项,加 2 分。注:以上加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累加,最高 3 分。 同上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 2 分) 积极参加救灾抢险、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经乡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慈善组织认定或有相关经认可的证明材料的 ,加 2 分。 同上 3、 外拓产值 ( 1 分) 在衡外完成工程产值超过 2000 万元的,加 1 分。 同上 4、安全认证 ( 2 分) ( 1)“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合格及以上的企业 2 分; ( 2)“ 市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合格及以上的企业 1 分 。 评价即时点 5、遵守行业公约(协
10、会章程)情况( 2 分) 遵守行业公约未违反协会章程的,加 2 分。 评价即时点 (十三)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诚信评价得分直接计 0 分: ( 1)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 2)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 3)经法院判决或 仲裁机构裁决 ,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 ,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4)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诚信等级评定的。 ( 5)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受到查处的。 以评价即时点前二年内 企业自评得分 基础项得分 加分项 得分 总分 等级 评价专 家评分 基础项得分 加分项 得分 总分 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评价专家(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