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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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海市 燃气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7 年版 )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基准 备注 1 未 取 得 燃气 经 营 许可 证 从 事燃 气 经 营活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 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

2、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用户数在 25户以下; 2、现场查处的 非法钢瓶(注 4) 数量在50 个以下; ( CNG、 LNG 按照体积相应换算见表后注 1,下同)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万 元 以上10 万 元 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用户数在 25户以上 50户以下; 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50 个以上 100个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万 元 以上20 万 元 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 1、用户数在 50户以上 75户以下; 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100 个以上 200 个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用户数在 75户以上 100 户以下; 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200 个以上 300个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0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用户数在 100 户以上; 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300 个以上或涉及液化气槽罐车(包括槽罐);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0万 元 以上50 万 元 以下 2 燃 气 经 营者 不 按 照燃 气

4、经 营许 可 证 的规 定 从 事燃 气 经 营活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3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 经营涉及 用户数在 10户以上 50 户以下或者现场查处的 非法钢瓶 数量在 10 个以上 100 个以下 ; 罚款 3 万 元 以上5 万 元 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涉及 用户

5、数在 50户以上 100 户以下或者 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100 个以上 300 个以下 ; 罚款 5 万 元 以上10 万 元 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涉及 用户数在100 户以上或者 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300 个以上 ; 罚款 10万 元 以上15 万 元 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 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罚款 15 万元 以上 20万 元 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拒 绝 向 市政 燃 气 管网 覆 盖 范围 内 符 合用 气 条 件的 单 位 或者 个 人 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燃气

6、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 10户以下或 个人用户在 1000 户以下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 元 以上4 万 元 以下 3 气 供气;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7、供气的;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 10 户 以上 20 户 以下或 个人用户在1000 户 以上 2000 以下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万 元 以上7 万 元 以下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 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 20户以上或 个人用户在 2000 户以上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 元 以上10 万 元 以下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造成重大损失 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4 倒

8、卖 、 抵押、出租、出 借 、 转让、涂改燃气 经 营 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 元

9、以上4 万 元 以下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导致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燃气经营; 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万 元 以上7 万 元 以下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导致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燃气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 元 以上10 万 元 以下并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5 未履行 必 要 告知 义 务 擅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燃气经营者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三项 燃气经营者有燃气企业 在 48 小时 以下时间范 围内 公告 的 有违法

10、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 万元以上4 自 停 止 供气、调整供气量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第一款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 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 48 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1、刑事责任: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 5 万元以下 燃气企业未予公告 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6 擅自停业、歇 业 或 者关 闭 燃 气供气站点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地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 燃气企业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在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 九十日前向市燃气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告。市燃气管理处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区、县燃气管理

12、部门组织有关燃气企业提供供气服务,并监督、协助做好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相关工作。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 10%以下的用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天以上 罚款 5 千 元 以上2 万元 以下 造成 10%以上 20%以下 的用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 天以上 罚款 2 万元 以上5 万元 以下 造成 20%以上 30%以下的用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 天以上 罚款 5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 5 造成 30%以上的用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天以上 罚款 7

13、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7 向未取 得 燃 气经 营 许 可证 的 单 位或 者 个 人提 供 用 于经 营 的 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四项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燃气总案值小于 5000 元

14、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 总案值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 总案值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 总案值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 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总案值 5 万元以上, 或 两年内由于相同案由被处罚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8 燃气经 营 者 在不 具 备 安全 条 件 的场 所 储 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5、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储存燃气,数量 10 吨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 万元以上4 万元 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储存燃气,数量 10 吨以上 50 吨 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4 万元以上7 万元 6 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16、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储存燃气,数量 50 吨 以上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 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9 要求燃 气 用 户购 买 其 指定 的 产 品或 者 接 受其 提 供 的服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六项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17、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 50 套以下,或用户 50 户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 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 50 套以上 100 套以下,或用户 50 户以上 100 户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4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 100 套以上,或用户 10

18、0 户以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拒不整改且所涉产品属于伪劣产品,社会影响恶劣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10 销售充 装 单 位擅 自 为 非自 有 气 瓶充 装 的 瓶装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钢瓶数量10 瓶以下 罚款 1 千元 销售 擅自为非自有气

19、瓶充装的 钢瓶数量10 瓶以上 50 瓶以下 罚款 1 千元以上5 千元以下 销售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钢瓶数量50 瓶以上 罚款 5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 7 11 未设置 保 护 装置 和 安 全警示标志,或 者 未 定期 进 行 巡查、检测、维 修 和 维护 ,或者未采 取 措 施及 时 消 除燃 气 安 全事故隐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

20、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 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5 处以下的 罚款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5 处以上,8 处以下的 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

21、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8 处以上的, 10处以下的 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10 处以上的 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次高压燃气管道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 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1 处的。 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2 处的。 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 8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

22、事故隐患,数量 3处以上的。 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高压、超高压燃气管道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未 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12 燃气用 户 及 相关 单 位 和个 人 从 事禁止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

23、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逾期不改正的, 有任意 1 项禁止行为的,但未造成后果的 罚款: ( 单位 ) 3万元以下; ( 个人 ) 500 元以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第七

24、项、 第八项行为另行制定基准 。 逾期不改正的, 有任意 2 项以上 4 项以下禁止行为的,但未造成后果的 罚款: ( 单位 ) 3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 ( 个 人 ) 500 元以上 8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有任意 4 项以上禁止行为,或者 造成 燃气安全事故的 罚款: ( 单位 ) 6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 个人 ) 800 元以上 1 千元以下 9 13 燃气用 户 及 相关 单 位 在不 具 备 安全 条 件 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

25、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60 公斤 以上 100 公斤以下的 ;储存压缩天然气 10 立方米 以上的20 立方米以下 的。 罚款 3 万元以下 可以不予处罚情形: 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60 公斤 以下的 ;储存压缩天然气 10立方米以下的。 个人储存液化石油气、

26、液化天然气60 公斤 以下的 ;储存压缩天然气 10立方米以下的。 逾期不改正 的, 个人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60 公斤 以上 100 公斤以下的 ;储存压缩天然气 10 立方米 以上 20立方米以下 的。 罚款 500 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100 公斤 以上 300 公斤以下的 ;储存压缩天然气 20 立方米 以上 30立方米以下 的。 罚款 3 万元以上6 万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个人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100 公斤 以上的 ;储存压缩天然气 20 立方米 以上 的。 罚款 500 元以上1 千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

27、、液化天然气 300 公斤 以上的 ;储存压缩天 然气 30 立方米 以上 的。 罚款 6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14 燃气燃 烧 器 具的安装、维修 不 符 合国 家 有 关标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逾期 不改正的,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

28、合国家有关标准, 且未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未造成燃气事故 的 。 罚款: (单位) 1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 (个人)500 元以上 8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造成燃气泄漏或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在室内积聚等严重安全隐患,但未造成燃气事故 的 。 罚款: (单位) 4万元以上 7万元;(个人) 8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 10 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逾期不改正的,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造成燃气事故的。 罚款: (单位) 7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个人)1000 元 15 在燃气 管 道 设施 安 全 保护

29、范 围 内从 事 禁 止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 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30、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 易燃易爆物品 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 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在低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 罚款: (单位) 5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个人) 5千元以上 1 万元 在中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 罚款: (单位) 6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个人)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在高压(含次高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 罚款: (单位) 7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个人) 2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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