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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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 2017 23 号)、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 学年中山大学院(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学生 2017 38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是我系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

2、求是的原则,适用于我系全日制本科生。其实施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本方案旨在对学生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三个方面上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中具体划分了四个层级的指标,以提高可操作性,并实现测评标准的定性2 和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由我系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和监督、各班级 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组织和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 班主任 代表 、专 职辅导员 及 兼职辅导员。班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员代表、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成员人数应不少于年级人数的 10%(不足 1 人按 1 人计),原则上普通同学代

3、表人数占一半。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两部分构成。 1、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除公共选修课外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2、 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由必达项和选达项的达标情况确定: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 金评选;选达项的加分 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其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习类竞赛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 5分。 3、 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 测评细则 列表,可按加分原则酌情处理

4、, 但须报领导小组批准。3 第五条 参评奖学金者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1、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数应不少于 50小时或者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以上(含 5000元)的社会捐赠奖学金。 2、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数,一年级同学应不少于 40小时,二年级同学应不少于30小时,三年级同学应不少于 20小时: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000元以下的社会

5、捐赠奖学金; 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 第六条 各类奖项基本规定: 1、原则上,各班获得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学生人数分别不 超过综合测评最终成绩排名的前 5%、 15%、 30%。具体名额需根据当年分配方案而定。哲学系奖学金评比规定,加分后奖学金等级至多提高一级,即校级奖学金评比不可跨两级评比,即原始学业成绩未达到年级人数 30%的同学,加分后不得跨级评比二等奖学金,未达年级人数 15%的同学,加分后不得跨级参评一等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分为: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

6、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者;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者;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 出成绩者;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者。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为一等奖第一名,若学校划拨的国奖名额少于班级数,需进行全系范围内的评比。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符合以下要求: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同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 50%、在经过家庭5 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综合测评排名最前。 5、捐赠奖学金获得者除符合学校和捐赠方的相关要求外,原则上要求获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7、 6、有关奖学金的具体评比规定,请参 考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 2017 23号)。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工作流程如下 :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 (二)领导小组组织各班成立 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 (三)学生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四)各班级工作小组召开评定会议,确定测评结果; (五)各班级在班级内部公示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对测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 (六)各班级工作小组处理复议申请,并将复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 截止后,由个人签名确认结果,此后不再修改;

8、(七)领导小组在系网公示全系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八) 将测评 结果 加到专业成绩上 , 得到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九) 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得6 者获选人 。 第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否则,相应的综合测评指标视为不达标。各项四级指标的证明材料按照测评细则的要求准备。 7 第二章 测评细则 注: 1、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2、 选达项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 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 20%,其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习类竞赛( 即 四级指标

9、中带 *号的项目)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 5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 指标性质和编号 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 德才兼备 理想信念 思想政治素质 参与必要学习 不无故缺席系内的形势与政策课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思想政治类课程等,并依据规定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必达 A1 / 院系提供 参与自主学习 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思想理论类培训班(培训班的培养计划须在三个月或以 上),如“马研班”“青马班”“青马学堂”“青年观察员”等,且表现良好 选达 A2 校级 0.4; 院系级0.3。同一级别只加一项,且此加分与优秀学员加分不累加。 系内活动由院系提供证明; 校级

10、活动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参与思想政治类比赛 参与党章知识竞赛、“两学一做”专题宣传作品创意大赛等,并获奖 选达A3 见第十 四 条 同上 道德品行 社会公德 遵守公德,遵纪守法 无违法违纪行为 必达 B1 / 院系提供 个人品德 诚实守信 1、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2、无违反考试纪 律的行为; 3、个人综测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必达 B2 / 同上 专业素养 课程及技能学习 课堂纪律及作业提交情况 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缺交或迟交作业; 考勤记录中,三次及三次以上 无故 缺勤者不达标 必达 C1 / 同上 课程成绩* 全部课程(必修和选修)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合格 必达

11、C2 / 同上 专业课、公必课考试成绩排名班 选达 0.2 个人提供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 指标性质和编号 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 级前 5%(班级人数等于高于 70人或等于少于 15 人)或前三名(班级人数高于 15 人且低于 70人) C3 成绩证明 四六级成绩 * 英语 四级成绩优秀或六级成绩合格 选达 C4 0.2 同上 英语六级成绩优秀 选达 C5 0.3 同上 学习第二外语 获得第二外语等级证书,且是专业等级第二项以上的(如日语N2、德语 B1) 选达 C6 0.2 个人提供证书 学术作品 期刊学术论文发表*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 /中

12、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 /非核心期刊上发表哲学学术论文 选达 C7 见第九条 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由 本科生专委会审核 作学术报告及非期刊学术论文发表 * 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学术报告;在 非期刊的刊物(如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哲学学术论文 选达 C8 见第十条 同上 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性讲座或论坛 每学年参与哲学类学术性讲座或论坛 2 次(含)以上 必达 C9 / 本人提供讲座听课记录卡 参加学习类竞赛 * 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科征文、学科知识竞赛(不包括军事百科知识竞赛)等 选达 C10 见第十 一 条 个人提供活

13、动通知(含规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文艺体育素养 体质健康 体质健康测试 所评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 60 分或以上 必达 D1 / 院系提供 文体才艺技能 参加文体类竞赛 参加文体类竞赛并获奖 选达 D2 见第十二 条 个人提供活动通知(含规则)、参赛获奖证明等 材料 文艺作品 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书籍 选达 见第十三 条 同上 9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 指标性质和编号 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 发表 发表摄影、文章 等文艺作品 D3 实践能力 实践活动参与 参加实践类竞赛 参加挑战杯创业比赛、赢在中大创业比赛、辩论赛等 选达 E1 见第十四 条 同上

14、 专利发明 获得专利证书 选达 E2 个人专利5。团队专利:第一发明者 5,第二发明者4,第三发明者 3,第四发 明者及以后 2 同上 领袖气质 追求卓越 自我管理 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 遵守学校纪律,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必达 F1 / 院系提供 荣誉获奖 获得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选达 F2 见第十五 条 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担当意识 参加社团活动 担任干部/干事 在团委、学生会、学生正式社团中,担任干部 /干事,且任职满一届 选达 G1 见第十六 条 个人提供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系内社团除外) 家国情怀 爱国荣校 价值认

15、同 忠于国家利益 不 危害国家安全,不破坏国家统一,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必达 H1 / 院系提供 爱护学校荣誉 无受到学校、院系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必达 H2 / 同上 集体观念 集体行为 参加必要的学校 /学院 /班级集体活动 参加按规定应参加的学校 /学院/班级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 必达 I1 / 同上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活动 自主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非必须参加的活动 选达 I2 一次活动+0.05,最多不超过 0.1 系内活动由院系提供证明; 校级活动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 指标性质和编号 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 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积

16、极参与班级建 设 所在班级获得荣誉,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优秀集体称号,且个人在其中表现良好 选达 I3 见第十 五 条 由班级提供 积极参与班内活动 参与班委组织的班级活动 /团日活动 选达 I4 一次活动+0.05,最多不超过 0.1 同上 积极参与宿舍建设 所在宿舍获得荣誉,如文明宿舍等优秀集体称号,且个人在其中表现良好 选达 I5 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成员0.4,校级文明宿舍成员0.2 由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志愿服务 服务社会 有志愿服务经历 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时长要求见第五条 ) 必达 J1 / 由个人提供志愿时等相关证明 长期参与志愿服务 公益时数超过 50 小时 选达 J2 每多 10 小时加 0.1,最多不超过0.4。 同上 社会责任 了解社会 关注国家、社会发展 参与社会调研类比赛 选达 K1 见第十 四 条 由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撰写时事评论或社会调研报告,并获奖 选达 K2 见第十四 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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