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 的問卷 香港交易所 誠邀公眾就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 ( 框架諮詢文件 ) 提供意見, 框架諮詢文件 可在 香港交易所網站 下 載 : http:/.hk/chi/newsconsul/mktconsul/Documents/cp2017061_c.pdf 本問卷包括私隱政策聲明;甲部:回應 人士的基本資料;及 乙部:諮詢問題 。 請在 2017 年 8 月 18 日 或之前填妥 此 問卷 甲 和 乙部 及透過下列任何一種方式 交回 : 郵寄或派員送交 香港中環 港景街 1 號 國際金融中心一期 12 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有關: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 傳真 (85
2、2) 2524-0149 電郵 .hk 請在郵件主旨內註明: 有關: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 有關提交意見方面的查詢,請致電 香港交易所: (852) 2840-3844. 我們可能會向公眾披露提交意見人士的姓名連同其意見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回應人士欲公開 其 姓名資,請於 本問卷甲部清楚註明 。 2 私隱政策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受其控制或與其受共同控制的聯屬公司及其合資公司(在本私隱政策聲明中,各此等實體不時稱為 香港交易所 、 我們 或 聯屬公司 ,視適用情況而定)明白根據香港法例第 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條例 )其在收集、持有、處理、使用及或轉移個人
3、資料方面的責任。個人資料的收 集只限作合法且相關的用途,並會採取一切實際可行方法去確保香港交易所持有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香港交易所將會根據本私隱政策聲明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 我們定期檢討這項私隱政策聲明,並可能不時加以修訂或加入具體指示、政策及條款。本私隱政策聲明如有任何重要修訂,我們會通過閣下提供給我們的聯絡方式通知閣下,也會按該條例的規定,讓閣下可以透過屆時通知閣下的途徑選擇拒絕接收此類修訂通知。此外,關於通過香港交易所網站而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料,閣下繼續使用香港交易所網站即被視為同意並接受此項私隱政策聲明。 如對這項私 隱政策聲明或我們如何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任何一個
4、通訊渠道與我們聯繫。 香港交易所會採取一切實際可行方法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以及避免個人資料在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情況下被取用、刪除或作其他用途。這包括在實物具體上、技術上及程序上的適當安全措施,確保只有經授權人士才能取用個人資料。 請注意:如閣下沒有向我們提供個人資料(或有關閣下代理人的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提供閣下要求的資訊、產品或服務又或無法處理閣下的要求。 目的 我們或會為了以下目的而不時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如姓名、郵寄地址、電話 號碼、電郵地址和登入名稱): 1. 處理閣下的申請、訂購及登記使用我們的產品及服務; 2. 履行香港交易所以及任何由其作為認可控制人(定義見香港法例第 571章
5、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職能; 3. 提供我們的產品和服務,以及與此相關的賬戶管理; 4. 進行研究和統計分析;及 5. 與上列任何一項有直接關聯的其他目的。 3 直接營銷 除非閣下已經拒絕或將會拒絕,否則我們也可能會使用閣下的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用以寄送宣傳資料,就我們以及各聯屬公司的金融和資訊服務進行直接營銷活動。 如不希望收到香港交易所的宣傳和直接營銷 資料,或不希望收到某類宣傳和直接營銷資料,又或不希望在某種途徑收到此類材料,請通過下述其中一種渠道聯絡我們。 身份證號碼 我們也可能會根據適用法律或規例又或任何對我們有管轄權限的監管者的規定而收集並處理閣下的身份證號碼,另外亦可
6、能因為需要識別閣下的身份而(在不抵觸該條例的前提下)收集並處理閣下的身份證號碼。 轉移個人資料作直接營銷 除非閣下已經拒絕或將會拒絕,否則我們可能會將閣下的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轉交各聯屬公司,使其可向閣下寄送宣傳資料,就其金融和資訊服務進行直接營銷活動。 轉移 個人資料作其他用途 為了以下一個或多於一個目的,個人資料可能: 1. 會轉交我們各聯屬公司,而使我們(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聯屬公司的相關人員獲得有關個人資料;就此,閣下同意將閣下的個人資料移交香港以外的地方;及 2. 會提供予任何向香港交易所及 /或我們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聯屬公司提供行政或其他服務的代理、承判商或第三方。
7、我們如何使用 cookies 閣下通過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我們的資訊時,應當留意到網站有使用 cookies。 Cookies是指儲存在閣下瀏覽器內的資料檔。閣下進入香港交易所網站時,網站即在閣下瀏覽器 內自動安裝並使用 cookies。香港交易所的網站使用兩種 cookies: Session Cookies:一種只在閣下瀏覽香港交易所網站期間留存於瀏覽器內的短暫性質Cookies,用處在於取得並儲存配置資訊及管理網站,包括攜帶資訊以隨閣下瀏覽網4 站的不同版頁,譬如以免閣下每到一個版頁也要重新輸入資訊。 Session cookies也會用來編備關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使用的匿名統計資料。 Per
8、sistent Cookies:一種留存於瀏覽器內較長時間的 cookies,用以收集關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使用的匿名 統計資料,或追蹤和記錄使用者的習慣偏好。 香港交易所網站所用的 cookies 不包含個人資料。閣下也可以更改瀏覽器或網路安全軟件中的設定,拒絕接受瀏覽器內的 cookies。不過,這樣或會令閣下不能使用或啟動香港交易所網站中的某些功能。 法律與法規的遵守 閣下同意香港交易所及其聯屬公司或要為了遵守適用法律及規例,或遵守法院指令、傳票或其他法定程序,又或遵從政府機關、執法機構或類似機構(無論位於香港或其他地方)提出的要求,而必須保留、處理及 /或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閣下也同意香港
9、交易所及其聯屬公司或須披露閣 下的個人資料,以履行與閣下的協議,或保護我們或我們聯屬公司及僱員的權利、財產或安全。 公司重組 隨著香港交易所持續發展業務,我們可能會重組集團架構或出現控制權易手或業務合併。在這些情況下,閣下的個人資料或會按這份私隱政策聲明或另一份將會通知閣下的私隱政策聲明而移交繼續運營我們業務或類似服務的第三方。此等第三方或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此等收購或重組而使用閣下個人資料的地點也可能不在香港。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根據該條例,閣下有權查明香港交易所是否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取得資料的備份及更正任何不確資料,也可 以要求香港交易所通知閣下其持有資料的種類。如欲查閱有關資料,須使
10、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私隱專員 )指定的表格提出;表格可於私隱專員公署的官方網站下載。 如欲查閱和更正個人資料,或查閱有關政策與常規以及香港交易所所持有資料種類,應以書面及郵遞形式提出要求(見以下聯繫方式)。 我們或會因應閣下查閱資料要求對香港交易所產生的行政及實際成本而收取合理的費用。 5 終止或取消 任何時候如果閣下在我們的賬戶被取消或終止,我們會隨即在合理情況下盡快終止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但也可按合理需要而保留有關資料,合理的需要包括 :資料歸檔;解決實際或潛在的爭議;遵守適用法律及規例;履行與閣下的任何協議;保障我們或各聯屬公司或僱員的權利、財產或安全等。 聯繫我們 郵寄: 香港中環港
11、景街 1號 國際金融中心一期 12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電郵: .hk 6 甲部 回應人士的基本資料 (1) 請在以下適當方格加上 X 號,註明有關回應是閣下個人或貴公司 / 機構的意見,並填妥有關資料: 公司 / 機構 意見 公司 /機構 名稱 *: 公司 /機構 類型 *: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 聯交所 期交所 香港結算 聯交所期權結算 期貨結算公司 上市公司 專業 團體 / 業界組織 市場參與者 (類別 : _) 以上皆不是 聯絡人 *: 先生小姐女士 職位: 電話號碼 *: 電郵地址: 個人意見 回應人士全名 *: 先生小姐女士 電話號碼 *: 電郵地址: 請
12、在下列 選擇一項最切合閣下的職位 *: 上市公司僱員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僱員 散戶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僱員 以上皆不是 重要提示 :註有 * 號的欄目必須填寫。香港交易所 或會使用上述聯絡資料核實回應人士的身份。欠缺有效聯絡詳情的回應意見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2) 披露身份 香港交易所可能會將回應人士的身份連同本回應意見的乙部公開發布。若回應人士不希望公開其身份,請在以下方格加上 號: 本人本公司不希望向公眾披露以上資料。 _ 簽署(如屬公司 /機構 意見,請蓋上公司 /機構 印鑑) 7 乙部 諮詢問題 請在適當的方格填上 X號以示選擇。回答以下問題時,請按 可在香港交易所 網站http:/.hk
13、/chi/newsconsul/mktconsul/Documents/cp2017061_c.pdf 下 載的 框架諮詢文件 所載的各項修訂建議表達意見。 如問卷預設的位置不敷應用,請另頁填寫。 1. 對於香港需要吸引更多類型的公司(特別是新經濟行業的公司)來上市,您有何意見?您是否同意, 創新板 有助於香港吸引更多新經濟發行人來港上市? 請 說明理由 。 2. 對於目標公司是否應另行劃分至 創新板 ,而非納入主板或創業板,您有何意見? 請 說明理由 。 3. 如要設立 創新板 ,您是否同意按本文件所述特點(例如:限制若干類別投資者、財務要求等) 將 創新板 劃為不同部分? 創新板 又是否應
14、該僅限於個別行業? 請 說明理由 。 8 4. 對於創業板及主板在整個上市框架方案中的建議角色,您有何意見? 請 說明理由 。 5. 對於由創新初板轉往其他板塊的建議準則,您有何意見?是否應該對由創新初板轉往其他板塊上市的公司施加公開發售規定? 請 說明理由 。 6. 對於建議中適用於創新初板及創新主板發行人的財務及業績紀錄要求,您有何意見?您是否認爲建議 中的上市條件對於兩個板塊的目標投資者都是合適的? 請 說明理由 。 7. 對於聯交所是否應保留權利,可在有理由相信申請人符合創新主板、創業板或主板的上市條件時,拒絕其在創新初板上市的申請,您有何意見? 請 說明理由 。 9 8. 對於建議中
15、有關上市時須達到的最低公眾持股量及最低投資者數目的規定,您有何意見?是否應該新增措施,以確保創新初板的上市股份交易有足夠流動性?如果是,您建議應採取哪些措施? 請 說明理由 。 9. 對於在認可美國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申請在 創新板 上市是否應獲豁免,不用證明其能提供相當於香港水平的股東保障,您有何意見?在其他地方上市的公司又是否應該獲得同類豁免? 請 說明理由 。 10. 對於我們評估創新初板申請人是否適合在該板上市時取態是否應該比較寬鬆,您有何意見?如您贊同比較寬鬆的方針,會提議針對主板現行合適性評估準則作出哪些放寬? 請 說明理由 。 10 11. 對於創新初板應否僅限專業投資 者參與,您有何意見?為此界定的專業投資者應採用哪些準則? 請 說明理由 。 12. 是否應該對交易所參與者實施特別措施,以確保投資創新初板上市證券的投資者符合參與初步配售及二級交易的資格要求? 是 否 請 說明理由 。 13. 對於建議中規定創新初板上市申請人要委任財務顧問,而非採用現有保薦人制度,您有何意見?若您提倡更具規範性的盡職審查規定,會建議實施 哪些具體規定? 請 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