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 一、办理事项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 。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3 39号 ) 三、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办理材料 (一)生育住院报销 1.玉林市职工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一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3.计划生育服
2、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1份;且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必须有该新生婴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信息登记 ;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 2 5.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 6.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7.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8.收费收据原件; 9.费用清单原件。 (二)流产或引产报销 1.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一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标识孕产 次情况)原件; 5.病历材料:门诊治疗,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治疗,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如为带环受孕,需提供放环证明或医师签字盖章的疾病证明书原件; 6.收
3、费收据原件; 7.费用清单原件。 (三)计划生育报销 1.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一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病历材料:门诊治疗,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治疗,提供出院记录原件; 5.收费收据原件; 3 6.费用清单原件。 如申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供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 1 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份)及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原件)。 或参保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参加生育保险、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须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未享受生
4、育保险的证明,享受男职工生育报销待遇。 如参保职工原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其他统筹地区参保,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 如属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生育报销材料须附上申报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规 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4 六、办理部门 待遇发放部门 七、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5 咨询电话:市本级: 2858432、玉州区: 2099282,福绵区:2212622,北流市: 6239121,容县: 5137808,博白县: 8236708,陆川县: 7215188,兴业县: 3778218
5、。 九、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2.表格请按要求填写完整; 3.参保职工发生生育费用之日起六个月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4.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到基金征缴管理处做好变更登记,避免影响待遇的拨付; 5.复印件请统一用 A4 纸复印,小于 A4 纸规格的材料请用A4 纸托裱,避免丢失。 十、相关附表 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6 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参保编号 身份证号 结婚证编号 医院名称 入院时间 婴儿出生日期 本次 生育婴儿数 生育胎次 出院时间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编号 婴儿出生证编号 生育类别
6、计生类别 证 明 兹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 本次申报(流产、分娩、计生手术)生育待遇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 1、此表一式壹份,由社保局保存。 2、生育住院报销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收费收据、疾病证明、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均需原件); 如申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3、流产或引产报销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如是带环受孕的需提供放环证明或医生签字盖章的疾病证明、如属医学原因需要做流产手术的需提供相应的病历证 明及手术前的 B超检查报告、收费收据、疾病证明、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门诊手术需提供门诊发票,门诊清单及门诊病历资料,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其他的均需原件。 4、放环或取环、结扎或结扎复通报销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生签字盖章的疾病证明和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门诊手术需提供门诊发票,门诊清单及门诊病历资料,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其他的均需原件。 5、 医疗费用发生六个月内 办理报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