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 年重点任务分解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 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厂建设, 重点镇全 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城关一期、城关二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良乡一期、琉璃河镇、韩村河镇 3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加紧完成以上 5 座污水处理厂决算报批工作。启动新建窦店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 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开工建设十渡镇、青龙湖镇、长阳镇(第二) 3 座污水处理厂。 区水务局 区发改委、 房山规划分局 、 房山国 土分局 、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2 新
2、建污水收集管线 18 公里 。 区水务局 区市政市容委 3 改造 雨污合流管线 10 公里 。 4 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区住建委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 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7%以上,重点镇全部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理。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6 以河道两侧和城市
3、排水系统周边为重点,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垃圾进入河道和城市排水系统。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各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2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 完成 9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房山规划分局、区水务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8 全区范围内 禁止新建、扩建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 房山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房山国土分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9 积极
4、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重要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地下水防护性能较差区等重点区域有序退出小麦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逐步调减生猪、肉禽等出栏量。 区农业局 区种植中心 区农委、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水务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10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化学农药量和化肥施用 量分别比 2014 年降低 8%和 10%以上。 区种植中心 区农委、区发改委、区水务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11 以污水治理为重点,完成 10 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区新农村办 区水务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12 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
5、全面治理。 区市政市容委 区新农村办 各乡镇(街道) 年底前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3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区水务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14 完成重点行业 6 家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区经信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3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 15 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的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加快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等,相关乡镇(街
6、道) 年底前 建设节水型社会 16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节水型区创建工作。 区水务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经信委等,各乡镇(街道) 长期 实施 17 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区经信委等,各乡镇(街道) 3 月底前 18 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 区住建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国家 2017年任务清单要求 多渠道增加可用 水源 19 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 0.48 亿立方米以上。研究完善城市核心区再生水管线布局,增加再生水供给量。
7、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20 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 集利用设施,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 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严控地下水超采 21 完成机井排查登记。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22 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 长期实施 23 实施地下水压采方案。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4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保障饮用水水源 安全
8、 24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安全状况信息。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长期实施 25 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26 完成 2016 年度区 、乡镇 (街道) 两 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27 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 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28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防治地下水污染 29 全区范
9、围内禁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已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完成非正规废品回收点整治。 区市政市容委 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房山工商分局、区环保局等,各乡镇(街道) 年底前 30 现有加油站埋地油罐为单层罐且未设置防渗池的,完成防渗漏改造工作。 区环保局 区安监局、区商务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国家 2017年任务清单要求 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31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永定河生态水量恢复方案 。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 街道) 年底前 保护水生态健康 32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
10、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33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区水务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5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加强湿地建设 34 开展长沟泉水、琉璃河等湿地公园建设。 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35 消除全区 8 条段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 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区水务局 区发改委、 房山国土分局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国家 2017年任务清单要求 调整产
11、业结构 36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发改委等,各乡镇(街道) 年底前 优化空间布局 37 全面清理整治镇村产业小区和工业大院,清理整治 660 家“散乱污”企业 。 区经信委 房山规划分局 、 房山国土分局 、区农委、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38 开展区级及以下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 区水务局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 , 各乡镇(街道) 年底前 切实加快拒马河流域治理 39 确保拒马河(张坊大桥
12、断面)类水体水质保持稳定。拒马河沿河排污口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开工建设十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加强十渡中心区污水收集处理;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区发改委、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区种植中心、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6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切实加快大石河流域治理 40 消灭大石河(祖村)、大石河(兴礼大桥)、东沙河(万宁桥下)、挟括河(琉璃河二街)劣类水体。推进大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琉璃河湿地公园和大石河临时治污工程建设;启动琉璃河镇、韩村河镇 2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前
13、期手续办理工作,实施城关一期、城关二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面源污染治理;严查河道污水直排。 区水务局 区发改委、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 、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切实加快小清河流域治理 41 改善小清河(薛庄)、小清河(八间房)、刺猬河(东石羊)断面水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面源污染治理;启动良乡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严查河道污水直排。确保小清河(薛庄)断面 2017 年达到类水体,刺猬河(东石羊)达到类水体,小清河(八间房)断面 2018 年达到类水体。 年底前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14、 42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区环保局 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经信委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安监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43 完成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区经信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44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实施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年底前 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流域协作 45 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制定永定河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7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
15、位 完成时限 备注 46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污泥无害化处 理处置和跨区域资源化消纳利用的综合管理体系。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47 建立完善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应 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 建设,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加大执法力度 48 实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依规对污水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给与警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受到警示的企业名单。 区经信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49 围绕大石河、小清河及其支流等不达 标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定期开展重点流
16、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 房山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委、区农业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50 严查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和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提升监管水平 51 加强河道水环境质量监测。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长期实施 52 进一步提升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考核断面(点位)的水质监测能力,定期与市级有关部门就考核断 面(点位)水质数据进行沟通对接,强化对监测数据的研判分析。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房山国土分局 、 房山规划分局 等 长期实施
17、53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建成统一的京津冀水环境监测网。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房山国土分局 等,相关乡镇(街道) 年底前 国家 2017年任务清单要求 落实和完善税费 政策 54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 区地税局 区国税局 区水务局等 长期实施 8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促进多元投融资 55 落实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核算补贴资金。 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等,各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建立激励机制 56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环保“领跑者”激励政策,倡导
18、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等,各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57 实施完善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落实乡镇(街道)治污责任。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加快发展环保服 务业 58 以河道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59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是否超标排放等情况。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经信委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
19、期实施 加强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 监督 60 向公众科学客观解读本区水环境质量,广泛宣传本区水污染防治成效,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委宣传部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 施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61 定期组织公众参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引导公众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理念。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等,相关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实施“河长制” 62 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河长”考核办法。 各乡镇(街道) 年底前 9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63 全面开展拒马河、大石河、小清河及其支流河道排污口排查和污染源溯源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台账,并积极推进各类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年底前 严格督查考核 64 强化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政府督查室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长期实施 65 发布实施考核办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实现水质改善目标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等,各乡镇(街道) 8 月底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