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第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