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采 购 人: 宁乡市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 NXCG-JZ-201807300450 委托代理编号: HNMRCG-2018-071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一八年 八 月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4 谈判须知前附表 . 4 谈判须知正文 .13 一、说明 .13 二、谈判文件 .15 三、响应文件 .1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2、9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3 七、其他规定 .24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3 第五章 响应 文件组成 .38 一、谈判响应声明 .39 二、保证金 .42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4 四、 服务方案 .47 五、技术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47 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0 七、 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49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52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54 十、最后报价 .55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
3、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 供应商 名称 ): 宁乡市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的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807300450,委托代理编号: HNMRCG-2018-0713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 即日起 上午 9:00 12:00,下午 2:00 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到 湖南明睿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乡市城郊 街道 福源小区(楚天科技对面) 购买
4、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 400 元 /本,售后不退 。 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8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 时间 ),地点为湖南 明睿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乡市城郊 街道 福源小区(楚天科技对面)。 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 谈判 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 文件,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5、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 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 17 时前来 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宁乡市炭河
5、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 涛 电 话: 18773152026 地 址: 宁乡市黄材镇炭河古城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 倩 电 话: 0731-87858779 地 址: 宁乡市城郊 街道 福源小区(楚天科技对面) 2018 年 8 月 10 日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 款 采购项目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第二章第2.1 款 采购人 名称: 宁乡市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 有限
6、公司 地址: 宁乡市黄材镇炭河古城公司 电话: 18773152026 联系人: 吴 涛 第二章第2.2 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乡市城郊 街道 福源小区(楚天科技对面) 电话: 0731-87858779 联系人: 王 倩 第二章第2.3 款 供应商的 邀请方式 ( 1)发布邀请公告 (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炭
7、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3.1 款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 1、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 附件 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
8、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 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以上近三个月是指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6月。 二、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9、须包含绿化养护 . 第二章第6.1 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 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 款 现场勘察 自行踏勘 第二章第8.1 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的 产品 已经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 款 政府采购 强制采购: (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 期 )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9.2 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
10、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 品; (4)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 1)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 22 期 )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 20 期 )内的: 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1、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第二章第9.6 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2 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 3。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查询 二、谈判文件 第
12、二章第10.3 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无 第二章 第11.1 款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第二章第12.1 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16.5 款 采购项目预算 740380.09 元 (人民币 ) 第二章第17.4 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
13、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7.5 款 样 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二章第18.1 款 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 人民币 捌仟元 整 (8000.00元 ); 缴纳方式: 经 供应商公司 账户 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户 名: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湖南省兴业银行宁乡支行 银行账号: 3683 7010 0100 0076 23 1、保证金请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 间)前缴
14、纳(以到账为准),否则,其递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注 : 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项目简称: “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 ,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查询到账及退还。 第二章第19.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 第二章第20.1 款 响应 文件 份数 4 份( 1 正 3 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
15、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2018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3.1 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宁乡市城郊 街道 福源小区(楚天科技对面)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7.1 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 宁乡市政府采购网 http:/222.240.241.194:8001/index 第二章第39.3 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16、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六、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 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页 4)向 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不足 6000 元的按 6000 元计取 。 第二章第42.1 款 其他规定 无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 - 附页 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
17、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 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 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
18、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炭河古城周边绿化养护 谈 判文件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附页 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 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19、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 ( 1)未按主合同约 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 /提供服务 /完成工程的; (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
20、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 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 /提供服务 /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 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 工程 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