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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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 二、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一) 行政审批 1 重大工程需搬迁广播电视设施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10 个工作日 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95 号 2000.11.5)第 25 条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 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2、行政处分 2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站)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5 个工作日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 号 1997.8.11)第 53 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单位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办理工商部门手续后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许可 20 个工作日 4 电影发行经营 符合条件的电影发行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

3、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30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5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广播电视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 无 20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20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6 地方对等交 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经批准的电影摄制发行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30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7 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机关、部队、宾馆饭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

4、准后,持批文办理工商部门手续 25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8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宾馆饭店、企业事业单位、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0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9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传输机构 省广 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5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10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持批文办理工商部门手续 20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11 电视剧片(含国外人参与制作)审查 经批准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机构 省广电

5、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0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12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 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持批文办理工商部门手续 90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13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省广电局 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5 个工作日 见附件 1 21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二) 行政处罚 1 摄制含有禁止

6、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2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3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4 擅自

7、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5 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单片 )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22 序号 行政权力 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6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

8、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7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8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

9、附件 2 9 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处罚 境外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10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 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11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发生超额损伤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12 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和擅自销毁电影艺术档案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

10、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23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13 保管、利用属于国家 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利用电影艺术档案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14 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未经批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15 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

11、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 号 2010.5.4)第 38 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16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 号 2007.12.30)第26 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

12、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18 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19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0 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

13、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4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21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 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 号 2007.12.30)第26 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

14、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3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处罚 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4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5 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

15、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6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7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25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28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16、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 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号1997.8.11)第 53 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9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发射、转播机构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0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安装服务机构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1 未经批准,

17、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安装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2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安装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3 未经批 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安装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社会

18、组织以及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4 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安装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5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 , 破坏广播电 视设施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6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36 擅自使用未获得入

19、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处罚 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运营单位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25 号 2004.6.15 )第 24 条入网认定的管理部门、质量体系审核人员、检测机构在入网认定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申请单位秘密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广电总局视情况取消对有关机构业务的指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单位 省广电局

20、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8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 单位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39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单位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0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单位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1 持有入网认定证书,但产品质量严重下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

21、单位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 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2 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单位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3 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7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44 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 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

22、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 62 号2009.12.26)第 43 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45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 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6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23、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7 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8 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 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49 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

24、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50 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51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52 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8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25、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53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 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54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55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

26、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56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或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57 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 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58 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59 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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