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格式准则修订证监会这次定期报告格式准则修订有三个原则,一是有机整合各板块(包含创业板)的定期报告规则,二是删减冗余信息,三是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本次定期报告修订后,之前的年报格式、半年报、季报格式准则都废止了,由于本次修订把创业板也囊括进来进行了整合,所以创业板年报格式、半年报、季报格式准则也都废止。另外,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公司债的部分,所以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也废止了。年报格式准则到底改了啥?1、强调了国家秘密不可泄露第五条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保密信息。2、年度报告将报备于证券交易所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年度报告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在电子化的时代,信公君不是很能理解这一条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