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理论与实务 培训 讲义 讲师简介 邓 荣 霖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经贸委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欧美同学会理事 课程 对象 谁需要学习本课程 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者及基层主管 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 民营企业中层管理者及基层主管 人力资源部、培训部经理及员工 国家机关以及事业 单位的领导者与普通工作人员 任何希望系统学习最新的工商管理知识的人士 课程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您将实现以下转变 1.了解公司的深层涵义 2.了解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关系 3.熟悉社会化大生产的主要企业形式 4.了解我国
2、公司的基本形式及其特征 5.掌握公司制改造的形式选择要领 6.了解公司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7.熟悉股权多元化的途径 8.掌握公司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方法 课程提纲 通过本课程,您能学到什么? 第一讲 1.引言 2.公司是企业 3.公司是法人 4.公司是联合体 第二讲 1.引言 2.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关系 3.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联系 4.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第三讲 1.引言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企业形式 3.社会化大生产的主要企业形式 (一 ) 第四讲 1.社会化大生产的主要企业形式(二) 2.科技进步过程中的现代企业形式 3.公司对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作用 4.公司
3、制度与国有企业的区别 第五讲 1.引言 2.现阶段如何划分企业形式 3.划分公司形式的法律依据 4.我国公司的基本形式及其特征 5.公司制改造的形式选择 (一 ) 第六讲 1.公司制改造的形式选择(二) 2.公司制度的基本内容 3.公司制度三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 4.企业制度的划分 第七讲 1.股权多元化的好处 2.股权多元化的途径 第八讲 1.公司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公司组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 ) 第九讲 1.引言 2.公司组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二) 第十讲 1.公司组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 ) 2.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课程意义 为什么要学习本课程?(学习本 课程的必要性)
4、随着我国加入 WTO 以及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对于具备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技能的各级经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企业各级管理者参加现代工商管理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理论与实务是工商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 本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邓荣霖教授主讲,系统介绍了公司理论的方方面面,深入探讨了公司制改造,股权多元化的途径选择,公司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方法,是工商管理人士系统学习公司理论与实务的理想教材。 公司是企业 公司必须是企业 公司只能是企业 公司只是企业 的一种组织式 公司必须是企业 “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要实现在市场经济条
5、件下公司制的转变,必须具有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如图)。 图 公司具有企业的四大特征 公司直接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它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这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目标。 公司作为企业是个会计单位,它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如果盈利就能获得发展,亏损就要设法扭亏为盈,不能扭亏为盈就要倒闭破产。这是公司作 为企业必须具备的一个世界性特征。 公司是纳税单位,公司照章纳税是公司与国家之间唯一直接的经济关系。 公司只能是企业 . 公司与政府职能的区别 表 公司与政府职能的比较 公司 政府 公司的决策权 公司的管理权 政策、方针的指导 所谓“只能是企业
6、”,是就中国当前企业存在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来说的。主要强调公司不承担政府的行政职能,不是政企不分的混合物。从上表可知,公司与政府承担着不同的职能,二者 分工明确。具体来说,就是强调公司不是政府,公司只能是企业,公司与政府截然不同。 正确分辨公司与行业协会的差异 ()公司是企业,行业协会不是企业。 ()行业协会是一个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盈利性的民间协调机构。 ()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以及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这里强调公司不是行业协会,不能把公司办成行业协会。而且,公司也不承担行业管理的职能,公司本身是企业,而且只能是企业。 公司只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三
7、种经济形态 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 企业 公司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种形态之一,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而不是企业的全部组织形式,因此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除了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以外,还可以采取多种的改制形式,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是多种多样的。 【自检】 企业具有哪四个基本特征? _ _ _ 【参考答案】 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为:直接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直接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一个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依法纳税的对象。 公司是法人 公司必须是法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法人企业 公司必须是法人 法人就是指公司组织体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表 公司法人的三个重要特征 公司作为法人 最
8、基本的一个特征是公司拥有法人财产经营权。 公司享有民事活动的权利,即公司在民事活动中,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它的一切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必须承担民事活动的责任,即公司在民事活动中,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必须是法人,就是强调公司必须具有法人的全部特征。在法人的全部特征当中,结合当前中国公司的状况,特别要强调的是其中的三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如表所示)。这三个特征在当前中国的公司经营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所以,要从这三个方面来透彻理解“公司为什么必须 是法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 图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比较 公司既是企业,又是法人,所以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区别于
9、社会上其他的非企业法人,如学校、医院、行业协会、政府机构和其他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等等。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是盈利性法人,非企业法人则是非盈利性法人。公司之所以是盈利性法人,是因为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并追求利润的法人。而且公司是一个 立的会计核算单位,有利润才能生存、发展,亏损了就要采取措施扭亏为盈,否则就不能生存。 公司是法人企业 法人 企业与自然人企业的区别 表 三种企业形式的异同 资产形成方式 向社会再集资 所有权 与经营权 承担责任 纳税 公司 集资 可以 分离 有限 双重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 不可以 不分 无限 一重 合伙企业 合伙 不可以 不分 无限 一重 ()法人
10、企业和自然人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统称为自然人企业,公司则是法人企业。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区别于自然人企业,这同时也是公司作为法人企业的特征。 ()法人责任和自然人责任 公司作为法人企业,是公司组织体在法律上的人格 化。因此,法律追究公司的责任只针对作为组织体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集资和借债 集资是一种投资行为,而借债是一种债权行为,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区分的。 ()所有权和经营权 公司采取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自然人企业则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分离,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结
11、合。简言之,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委托经营者去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拥有所有权,经营者拥有经营权。所以,公司是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有 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体。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是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结合体。 ()有限责任制度和无限责任制度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承担无限责任制度,这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界限。破产即是以有限责任制度为基础的。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制度有两重含义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体现在股东出资到这个公司的这部分资产跟股东其他的财产分离,这样
12、即使公司倒闭亏损,股东除了出资部分以外,其他 的个人财产均受到法律保护;公司以它的法人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公司的资产无法抵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公司以破产来偿还债务。公司的有限责任制是破产制度的基础。 ()双重纳税和一重纳税 公司双重纳税,自然企业则一重纳税。公司除缴纳所得税外,分红的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双重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只缴纳所得税,它既是企业所得税也是个人所得税,只是一重纳税。 有限责任制度和破产制度 提示: 我国的公司制度要规范,就要强调有限责任制度。不仅如此,还 要建立、完善和实施破产制度。破产是市场竞争中新陈代
13、谢的正常现象。国有企业破产的困难也就在于国有企业的财产责任制度不明确,这显然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制度的含义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制度,这是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其含义有两个方面: 第一,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制度把股东出资到公司的资产和其另外的财产分离开来。这样,一旦公司倒闭亏损,股东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就受到法律保护,股东的损失也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这有利于 保护股东的利益。 第二,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法人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公司的资产无法抵偿
14、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公司破产来偿还债务。 ()关于破产 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而实行的一种诉讼程序。 破产的条件如下 破产债务到期资不抵债丧失信用能力 (至少欠两个债权人或者两个债权人以上的债) 债务到期 破产的首要条件就是债务到期,否则,即使公司完全资不抵债了也不能使其破产。 资不抵债 所谓资 不抵债,即公司用其全部资产也无法偿还债务,这是破产的前提条件。 丧失信用能力 公司失去了信用能力,就意味着公司不可能再去借新债还旧债。所以,即便公司资不抵债,它如果还有信用能力,那也还可以采取措施来避免破产。但如果公司既资不抵债又失去信用能力,那就构
15、成破产。因此,资不抵债是破产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信用能力也非常重要。 至少欠两个债权人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 公司债务到期,在既资不抵债又失去了信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欠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众多的债权人就会争先恐后地讨债。这就可能出现“捷足先 登”的现象,先来的债权人全部得到了偿还,而后来的就得不到偿还。这同时也就导致了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因此,社会必须干预,这就需要破产法,需要一个破产程序。 破产的两个积极意义 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保证了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债权偿还。 使债务人公司得到解脱。 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公司既资不抵债又失去了信用能力,那么通过破产程序就可使债务人
16、公司得到解脱。这不但避免了债务人公司在社会上越陷越深,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自检】 根据你的理解请回答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_ _ _ 【参考答案】 破产债务到期资不抵债丧失信用能力 (至少欠两个债权人或者两个债权人以上的债) 公司的内部单位不是法人 公司的内部单位,包括公司内部的分公司,公司内部的一些工厂、一些业务单位和一些车间。 现实当中存在一种不规范现象,有些公司内部存在所谓“二级法人”。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法人,公司内部的单位不是法人,也就是说一个大法人内部不能套一个小法人。不能说公司是所谓“一级法人”,公司内部还套有一个“二级法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在理论上也
17、是不成立的。因为法人直接对法律负责,只有公司这个唯一法人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是联合体的涵义 公司是两人或两人以上集资联合组成的经济实体。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涵义 这里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两人”,可以是自然人和自然人,法人和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 “集资联合组成”的涵义 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在联合组成公司后,其独立的法律主旨就消失了。因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公司后,法律就只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承认作为原来出资者的那个自然人或法人的独立法律资格。公司作为法人独立地对法律负责,原先的法人也只能成为公司内部的出资者或者一个业务单位。 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在
18、集资联合组成公司之后,其出资的财产就成为公司 法人的统一财产,是不可分割的。 “经济实体”的涵义 集资联合组成公司之后的经济实体实际上就是企业,它们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 “一人公司”的状况 在国际上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不统一。多数国家规定“一人公司”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有的国家也规定可以承担无限责任。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状况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人公司”在国外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一个补充措施 公司拥有多个股东,但股东之间的股份可以转移。这样,股份通过转移,最后可能集中到一人的 手中,那么原先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集资联合组成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
19、公司”。如果这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市场,那么它的存在就是合法的,因为这既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作为跨国公司投资的子公司 作为跨国公司母公司投资的独资子公司,因为其股东只有一个,因而也是“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状况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制度,而且规定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集资联合组成的公司。但是,公司法第条同时规定,特殊的产品、特殊的行业,可以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我国的“一人公司”。 我国“一人公司”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一人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数量太多,这是不规范的,
20、这也是我国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很大的弊端。 首先,公司法所规定的特殊产品、特殊行业还难以界定,还没有做出一个具体的规定。 但是既然是特殊就应该是极少数。一般来说,竞争性的行业、竞争性的产品,不宜搞国有独资公司。即使是一些特殊产品,也不是必须要搞。因为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国有独资企业,把它改成国有独资公司,实际上机制并没 有转变,这就会导致相当多的挂牌公司、翻牌公司的出现,这不能叫做现代企业制度,更不能说完成了公司制的改造。这正是公司制改造下一 步要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一般情况下,中国不搞独资公司、“一人公司”。反过来,原来的一些国有独资公司应该进行再次改造,在国有股东以外要争取吸收一些新的
21、股东,这样就有利于真正的转换国有企业的机制,有利于我们参与竞争,同时也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所以,强调公司是联合体,而且是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集资所组成的联合体就很必要,也很重要。 公司是经济联合组织的形式 公司是经济联合组织 的高级形式 经济联合组织就是企业之间开展经济联合的一种组织。这些经济联合组织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比如在国外可以叫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在中国则把它叫做紧密型联合、松散型联合等。 公司是经济联合组织的高级形式。所谓高级形式就是公司是企业之间经济联合之后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结果,也就是说由原来的多个企业、多个法人变为了一个企业、一个法人。因此公
22、司不存在所谓的紧密型公司、松散型公司,公司必须是一个企业一个法人。 公司作为经济联合组织的一种形式,并不是经济联合组织的全部形式,更不是 唯一形式。所以,企业之间开展联合不一定都要拼凑成一个公司,这样既不利于发挥企业的作用,也不利于发挥公司的作用。 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关系 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公司为核心的,包括子公司在内的一个经济联合组织。 图 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关系 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联系 ()公司理论是企业集团的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来看,是先有公司,后有企业集团。具体地说,公司制度的诞生在世界范围内是年,公司诞生的年代是由世界上第一部公司法颁布的年代来确定的。而企业集团则是出现在公司法之后 的三百年。
23、正是由于公司规模扩大的需要而出现了企业集团,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量跨国公司的出现,使企业集团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现实来看,要先办好公司才能办好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在公司的基础上产生的。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它的发展要求不断扩大规模,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就出现了两种扩大的方式: 第一,在公司内部设置单位,以此来扩大公司本身的规模。 第二,公司可以办一个子公司,这个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这也是公司规模扩大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所谓的企业集团。 这两种方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 于所产生结果的性质不同。第一种方式只是改变了公司的内部设置,公司仍然是公司;而第二种方式则是把公司
24、变成了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公司”为核心的,包括“子公司”在内的一个经济联合组织,它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来获得它扩大规模的目的,与此同时,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所以子公司如果出了问题,只会在一些方面影响到母公司,但并不危及整个母公司的存在,对母公司来说这也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方式。所以,以投资子公司扩大规模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单纯在内部扩大规模时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 )公司组织是企业集团的组织基础 可以根据企业集团的定义来理解这一点。 因为企业集团是以母公司为核心,包括子公司在内的经济联合组织。母公司起到一个核心的作用,母公司是企业集团得以组建的组织基础
25、,企业集团的组织正是在母公司组织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是说任何一个企业集团都应该有一个核心公司、核心企业,而且只能有一个核心公司。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可以说这个企业集团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既不能无核心公司,也不能有多个核心公司,认识这一点,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举一个反面的例子来说明企业集团不能无核 心公司。 假设你去参加一个省级的企业成立大会,这个企业是由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本地区、本 系统的企业结合在一起的,规模惊人。但是当你问及这个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是哪一家时,看到的却是不明所以的表情。这种假设虽然听起来很荒谬,但是,就中国当前的实际,这样的荒谬却是真实存在的! 由此可知,
26、作为一个真正的企业集团,它的组织基础一定是公司的组织,只有这样的企业集团才是真正的企业集团。类似例子中的所谓企业集团,待成立大会开完之后,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因为它没有核心公司,它只是一种胡乱拼凑。搞企业集团不能有这种拼凑捏 合的行政行为,应该是以母公司为核心来组建企业集团的企业行为、市场行为,所以要强调公司组织是企业组织基础的限制意义,这点非常重要。 下面说明为什么企业集团也不能有多个核心公司,即不能搞所谓的“多核心”。 我国有的地区在组成企业集团的过程中曾经搞过所谓的“多核心”,最终深受其苦,大都以倒闭告终。 【案例】 城市硬是把三家实力相当的公司协同周围几十家公司拼凑在一起组成了一个企业
27、集团,结果因为一个大矛盾而导致这个企业集团最终瓦解。这个大矛盾正是出现在三家核心公司身上。因为这三家公司本身就是竞争对手 ,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价格以及服务上。正因为这个所谓集团公司的“多核心”,使其运作一片混乱,所以只能瓦解 。 要明确一点,核心公司就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层”的概念。这个正是我们现实当中迫切需要澄清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公司管理是企业集团的管理基础 公司管理有三层含义: 第一,母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搞好; 第二,子公司内部关系管理要搞好; 第三,处理好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管理关系。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母公司跟子公司的管理跟母公司内部的管理是不同的。这个不同最重要的是表现在母
28、公司内部的管理是一个法人的 内部关系,而母公司跟子公司的管理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母公司法人跟这个子公司或者子企业,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个两者是不同的。 总体来说,母公司对子公司应该实行目标管理。所谓目标管理就是说母公司的管理目标应该反映子公司的利益。因为母公司跟子公司之间有利益关系,所以母公司的管理应该有利于子公司的利益,而子公司的管理也要反映出母公司的管理目标。这样两者之间就能保持一种有效的经济关系。但是,组建企业集团不能以牺牲子公司的利益来获得母公司的利益,也不能牺牲母公司的利益来获得子公司的利益,当然也不能在 各子公司之间搞平均,搞抽肥补瘦。因为各个子公司是独立的个体。 ()公司法律是企业集团的法律基础 公司法律是指公司法以及同公司法相配套的相关的法律。我国的公司法于年月号通过,年月号开始实施,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 在组建企业集团的时候,公司法律就是企业集团的法律基础。这就是说我们组建企业集团,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应该符合公司法以及与公司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