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分支机构核准 登记 业务手册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08 月 30 日发布YWSC- 1100501004 - 1 - 目 录 前 言 .- 2 - 一、受理范围 .- 3 - 二、办理依据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实施机关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许可人员 .- 3 - 五、许可条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六 、 申请材料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七、许可时限 .- 5 - 八、许可收费 .- 5 - 九、许可证件 .- 5 - 十、许可办理 .- 5 - 十一、许可服务 .- 8 - 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 9 - 附件 1 许可流程图
2、.- 11 - 附件 2 表单及文书 .- 11 - - 2 - 前 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 官渡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核准登记 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 包括 受理范围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关 、 许可人员 、 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 等内容。 本 业务手册 为首次 发布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 ,并由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 - 3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核准登记 手册 一、受理范围 官渡区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
3、和 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人员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 五、许可条件 (一 )予以许可的条件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并提交规范材料。 (二)不予批 准的情形: 1.达不到 核准 条件; 2.提交材料不齐全; 3.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4、 六、申请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 4 -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份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 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5、及 复印件 1 份 4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5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 1 份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7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 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份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
6、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
7、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1 份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6 农 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7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1 份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 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 书 原件 1 份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2.提交材料未
8、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申请人签署,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正、副本 )。 原件 1 份 - 5 - 3 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清税证明 原件 1 份 七、许可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 日 。 承诺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营业
9、执照 十、许可办理 (一)、申请 1、窗口提交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1)、关上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7183282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关霞巷 2 号 ( 2)、金马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3924287、 66305886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凉亭粮食批发市场内 ( 3)、六甲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7395905 地址:昆明市官渡六甲街道办事处为民中心一楼 - 6 - ( 4)、吴井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3304084 地址:环城东路 488 号海棠饭店 1 号楼 2 楼 ( 5)、太和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3172891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丰路
10、6 号(康辉旅行社旁) ( 6)、小板桥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7368068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西路新华丰国际食品城 A10 幢 6 楼 ( 7)、官渡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7327831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古镇二期状元坊内 ( 8)、矣六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6088106、 66088107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 17 区 4 楼环型车道 、三期 28区 3 楼环型车道 2、网络接收 网络收件: http:/ 接收时间: 窗口接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 17:00。 网络接收:时间不限。 (二)受
11、理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 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三)审查 - 7 - 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进行。 1、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12、 受理后 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对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 决定 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准予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证件送达 (1)纸质营业执照: 自制作完成之日起申请单 位到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窗口直接领取。
13、 - 8 - (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3、归档 证件送达后 1 个工作日内,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经办人员进行汇总, 每周集中归档。归档时 行政审批窗口 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制造许可工作流转单、审查报告、制造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十一 、许可服务 ( 一)许可咨询 窗口咨询 : 1、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67177840 2
14、、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1)、关上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7183282 ( 2)、金马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3924287、 66305886 ( 3)、六甲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7395905 ( 4)、吴井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3304084 ( 5)、太和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3172891 ( 6)、小板桥市场监管 所 咨询电话: 67368068 ( 7)、官渡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7327831 - 9 - ( 8)、矣六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66088106、 66088107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15、系统(云南)”( http:/)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投诉举报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工作。电话:( 0871) 67182315。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注册公司、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上级部门转办等。 (二)结果处理 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举报人。 1、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