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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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 (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管理工作,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培育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根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 2015 3 号)和 山东 省农业厅、 山东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016-2020)的通知( 鲁农 科技 字 2016 8 号 ) 文件精神,结合惠民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县范围内新型职业农民的

2、申报、认定、扶持与管理。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 第 四 条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经济架构和社会服务能力。 - 2 -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 五 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 格标准,动态管理。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须具备如下标准: 1、生产经营 型 : ( 1)基本要求:原则上具备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或累计不少于 150个学时的

3、培训,并获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资格;年龄在 18-55 周岁,且稳定从事农业生产 3 年及以上时间。 ( 2)生产规模:种植业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蔬菜、食用菌、瓜果等作物为主。种植规模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 粮食、棉花种植面积 50亩以上;瓜果、蔬菜需达 20亩以上 ;从事蔬菜、食用菌设施栽培(钢架大棚)达到 3个标准大棚(每个大棚占地面积在 1亩左右)及以上。流 转 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 畜禽养殖业以养殖生猪、蛋(肉)鸡、蛋(肉)鸭、牛、羊等畜禽为主。养殖生猪存栏 50头,年出栏不少于 100 头以上;养殖蛋(肉)鸡、蛋(肉)鸭存栏 2000

4、 只,年出栏不少于 10000 只;养牛存栏 10 头以上,养羊存栏 50 只以上。水产养殖业以养殖鱼、虾、螃蟹、黄鳝、乌龟、鳖等水产品为主。标准精养鱼池应达 30 亩以上,普通水面养殖应不少于 50 亩。 果树栽培、果树种植 8 亩以上;花卉培育 5 亩以上,设施栽培 2000m2以上 (或 1 个标准棚以上 )。 ( 3)产出效益及收入水平:产业收 益要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 10%以上。年收入应不低于 5 万元。 ( 4)示范带动能力: 示范带动、致富和带动周围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实践和其它活动。 - 3 - 2、专业技能型: 具有一定的农机装备且具备技能资格证书的

5、农机大户、统防统治专业人员等。 3、 专业 服务 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班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以及其中的为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村级经县认定的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等。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程序 第 六 条 申报程序:通过个人申报 村 、镇(办)推荐 县农业局审核 组织培训测试 公示 资格认定六个程序,对符合条件标准的职业农民颁发有县政府盖印 的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 七 条 申报材料 1、新型职业农民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或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及本人近期二寸照片 3 张;

6、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定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含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4、学历证书或者专业 技能资格证书 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 八 条 认定主体: 县人民政府为认定主体,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农广校具体认定。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按照统一样式,颁发证书。 - 4 -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 九 条 实行考核制度。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目标完成以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定期检审和

7、资格退出机制。凡取得资格的人员每 2年接受一次资格检审,检审不合格的暂时 退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检审不合格: 1、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低于 2 天(或 12 学时)的; 2、至检审时点,已连续脱离农业生产领域 1 年以上的(申 请暂缓的除外); 3、从事产业和规模已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4、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服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管理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取消其

8、资格。 第十 一 条 实行档案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地址、联系电话、主导产业、资格认定时间、参加培训情况、考评状况、从业情况、政策扶持情况及考核情况等。 - 5 -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 十二 条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全县农村实用人才管理范围,免费参加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知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第十 三 条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享受“一倾斜四优先”政策,即现有农业优惠 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优

9、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推选省市两级“乡村之星”等奖项的评选;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各类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拨付到位,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年度考核,年底评选 10 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同时,积极帮助进行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对年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奖励。支 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招商引资会、农业博览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对其承担的摊位费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鼓励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新型职业农民成立的农民

10、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信誉良好,对农民致富能起到引领作用,择优进行奖补。 第十七条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保险品种、扩大补贴范围。 争取开展温室蔬菜大棚保险,以确保菜农在因自然灾害发生- 6 - 时进行补偿。该险种需国家配套政策支持,县级财政参与,保险公司争取上级政策补助,菜农自付一部分,以减轻菜农损失,确保菜农的利益。 第十八条 简化新型职业农民办理营业执照的审批程序 ,注册费用实行优惠。 第十九条 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和创业的需求,教育培训机构将优化涉农专业设置,加强涉农专业师资调度,通过实训基地的建设、开展不间断培训指导服务、订单培养、送教下乡、远程教

11、育、项目引领等模式,满足获证职业农民知识更新需求。 第二十条 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优先申报涉农项目,优先享受省、市、县相关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惠民补贴和相关支持。 第 六 章 附则 第 二十一 条 本办法由惠民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 二十二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附件 1: 惠民县 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附件 3: 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 - 7 - 附件 1: 惠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安 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建中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刘洪军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

12、马元亭 水利局局长 霍先成 林业局局长 乔德堂 畜牧局局长 王振华 农机局 局长 李寿光 农业局副局长、县蔬菜办主任 付 军 孙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保国 何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安玉 石庙镇政府镇长 范士超 桑落墅镇政府镇长 孟 强 麻店镇政府镇长 付小川 皂户李镇政府镇长 冯 涛 淄角镇政府镇长 邢光涛 辛店镇政府镇长 李永新 胡集镇政府镇长 沈洪梅 魏集镇政 府镇长 李 霞 清河镇政府镇长 霍清林 李庄镇政府镇长 卢 勇 姜楼镇政府镇长 - 8 - 黄 涛 大年陈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李寿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9 - 附件 2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

13、采集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 名 性别 照片 (一寸)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 专 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微信号 家庭人口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人员类别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主 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其他 专业学习 培训经历 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是 否,参加其它农业培训 _次 /年。 获得 证书情况 农民技术职称 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绿色证书 产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产业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带动农民数量 地区类型 平原 丘陵 山区 经济区域 类型

14、 农区 林区 牧区 渔区 其他 主体产业:粮油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其他 主体产业 1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主体产业 2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主体产业 3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上年 度产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家庭收入 ( 万元 ) 乡镇审 核意见 认定时间 认定等级 认定部门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0 填表说明: 1.信息采集表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在初次申报认定和每次复核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请填写专业。 3.获取证书情况可多选。 4.专业学习培训经历可在空白处添加相关内容,字数不超过 300字。 5.主体产业共分为八类:粮油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 、其他。可选择 1-3项填写,产业规模和年限对应所选主体产业分别填写。 6.上年度产业收入和上年度家庭收入,初次填写为认定年度上一年的收入,之后填写为审核年度上一年的收入。 7.认定时间、认定等级和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填写,认定时间请填写具体的年、月、日,认定部门请填写部门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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