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2017-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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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抚州市 2017-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招标文件 招标人:抚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11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 第四章 合同 .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投标人须知 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抚州市 2017-2030 年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招标人为抚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 规划编 制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抚州市 。 2.2 规划编制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提交规划编制成果。 2.3 标段划分: 1

2、个规划编制标。 2.4 招标内容:抚州市 2017-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 范 (SL335-2014)等相关要求。 2.6 规划编制费用: 1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 3星及以上证书。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职称证书中的 工作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所在单位。 (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

3、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 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规划编制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2月 11日起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6. 投标文件的

4、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月 2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 招标人 按无效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

5、围。 7.3本次规划编制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 5年 (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金额在 6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规划编制业绩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省招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767656091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胥女士 电 话: 13755997341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抚州市水土保持委员

6、会办公室 地址: 抚州市 联系 人: 张先生 电话: 1376765609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胥 女士 电话: 13755997341 1.1.4 项目名称 抚州市 2017-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1.1.5 建设地点 抚州市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抚州市 2017-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1.3.2 计划工期 六个月内提交规划编制成果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规 划编制规 范 (SL335-2014)等相关要求 1.4

7、.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

8、间 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1月 2日 上午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 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 2万元; 投标人须知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转

9、入以下任一账户。 1、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14-351201040011750 开户行:抚州市农行抚河支行营业部 2、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36001550012059666666 开户行:抚州市建行玉茗支行 3、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05603120000000970 开户行:上饶银行抚州分行 4、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4388051000001871 开户行 :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96218591028 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6、 户名

10、: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5112009192000938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7、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02140100100008153 开户行:兴业银行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 17:00之前到达投标人 指定账号,未按规定和要求到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并注明“抚州市 2017-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相应标段)”字样,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

11、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 3.6.4 投标文件数量 正 本 1份,副本 3份。 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时需提供对应份数的投标文件,各标段投标文件需分开封装。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8年 1 月 2 日上午 9 时 30分 开标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投标人须知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

12、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不超过 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须银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10% 09 需要 补充 的其他 内容 9.1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 ( 1)本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2)本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第 六 条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该部分评审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 ( 3)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 原件递交封装要求:上述所有 材料(被查验人

13、居民身份证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 (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签到要求: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现场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 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

14、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保证金查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9.3工程款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投标人须知 7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规划编制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 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

15、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代建人; (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

17、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投标人须知 8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规划编制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规划编制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 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

18、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

19、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网站发布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 9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 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

20、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 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21、、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网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查看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澄清

22、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发出投标人须知 10 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查看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价格清单; (5) 项目组织管理; (6) 项

23、目资源配置;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 位置、周边 环境 、道路限制 以 及影响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 根据 投标规划,结合 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 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网上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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