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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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芷江侗族自治县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 方案 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17 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 2017 68 号 ) 、 怀化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怀政办发 2018 7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 实际, 特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保供给

2、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有机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 2 - 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 工作目标 2018 年,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出台 相关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加强 宣传培训 。 全县

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6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85%以上。 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 2019 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以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 。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2020 年,基本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

4、和资源化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 认真调查摸 底 各乡镇组织专门人员, 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摸清 各乡镇区域内 畜禽养殖场(户)分布区域、饲养规模、粪便污水产量、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方向、环评制- 3 - 度落实等现实情况,摸清全县畜禽养殖粪污加工利用和土地消纳能力。 做到底子清、数量准、无差错、 无遗漏 。调查摸底于 2018年 5 月 30 日 前 全面完成,并将摸底情况 报送 县畜牧水产局 。 (县畜牧水产局 、 各 乡镇负责 ) (二) 落实 畜禽 养殖空间布局规划 根据要求, 各乡镇出台 本区域的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按照功能区布局规划和土地承载能力,以

5、地定畜、以种定养,严格控制畜禽 养殖规模,严防 畜禽 养殖复养返潮。引导家禽和牛羊兔等草食畜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乡镇 畜禽养殖 布局 规划于 2018 年 5 月30 日前出台,并抄送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县畜牧水产局 、 各 乡镇 负责) (三)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以生猪养殖场为重点,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 。 2018 年 12 月前完成一到两家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创建 。 (县

6、畜牧 水产 局 、县 农业局、县 水利局、 县 环保局、 县 发改局、 县 财政局 负责) ( 四 ) 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 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和微生物发酵床垫料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促进畜禽粪便直接还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 适当加大对耕地施用商品有机肥的 扶持力度 ,引- 4 - 导、鼓励广大种植业者施用有机肥, 积极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逐步 提高有机肥使用量和覆盖率。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 、 各乡镇负责 ) ( 五 )鼓励第三方参与 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联合开展畜禽

7、养殖废弃物一体化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利用畜禽粪污和微生物发酵床垫料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邀约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逐步形成 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2018 年 12 月前完成引导一至两家第三方企业参与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县科技局、县 环保局、县发改委负责 ) ( 六 ) 支持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 规模养殖场要对沼气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提高沼气和生物 天然气利用效率和安全水平。支持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

8、中使用沼气或沼气发电,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提升沼液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 5 - 酵处理后用于有机肥原料。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负责) ( 七 ) 抓好畜禽养殖场环评工作 集中的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养殖场均应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并保持正常运 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 集中的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的,县环保局 要督促其

9、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 县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理。 环评工作方案由县环保局于 2018 年 7 月上旬 前制定报送县政府。 (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 、各乡镇 ) (八 ) 建立 属地管理责任 各 乡镇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站所 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乡 镇应于 2018 年 7 月 上旬 前细化 分解各 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和制定工作措施 ,报送 县 政府备案 并抄送县畜牧水产局 。( 县政府办、 各 乡镇、县

10、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负责) (九 )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 6 - 利用。定期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报当地畜牧和环保部门备案。 (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 (十 )加强绩效考核。 以畜禽养殖场 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 施配建率、畜禽粪便利用率、养殖污水利用率、粪污综合利用率、种养结合、沼气和生物质气使用、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县农业局和县环保局联合制

11、定具体考核办法, 由县政府对 乡 镇 本行政区域同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 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 县 农业局、县环保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 ) 四、保障措施 (十一 )加强组织领导 县 直有关部门 、 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 按照职责分工, 共同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 ,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 乡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要结合本地实际 ,明确部门职责 ,细化任务分工 ,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政策措施 ,强化

12、日常监管 ,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二 )加强宣传引导 - 7 - 利用横幅、单页、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 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三 )加强执法监管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监管,严格制定和执行养殖有机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落实规模畜禽养殖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要依法处置、限期整改,不搞简单关停

13、退养,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必须督促达标或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使用规范,严格饲料添加剂、兽药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限量标准,严格饲料、饲料 添加剂、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县畜牧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 人民政府应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 ( 十四 ) 强化 科技支撑 鼓励 相关规模畜禽养殖场 (养殖户) 加强与在怀、芷企业的密切协作,示范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模式。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 8 - 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达标处理尾水回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 实用技术模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支持养殖场安装除臭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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