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 (教学管理文件) 西南交通大学 2016 年 6 月 目 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1 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本科)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 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 1 西南交通大学课表管理规则 . 3 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 5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13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 16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 20 西南交通大学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和大学生艺术团团员课程成绩认定暂行规定 . 22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实践教学的若
2、干意见 . 23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推进本科创新创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 27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 3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 36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39 西南交通大学个性化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 45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 48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竞赛月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 53 西南交通大学 “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项目管理办法 . 56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 SRTP)实施办法 . 61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 65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
3、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 68 西南交 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 78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暂行规定 . 80 关于艺术类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定向生和港澳台华侨学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暂行规定 . 8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 . 82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83 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5 修订版) . 85 2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 . 93 西南交通大学 “ 大学英语 ” 分级教学实施细则 . 96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 . 97 西南
4、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管理规定 . 100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 105 西南交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 109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使用管理规定 .110 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2005 年制定, 2014 年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
5、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三条 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 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 、 身份证 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
6、,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 学籍。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 续。 每学年 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
7、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2 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 学费缓交 手续后注册。 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按旷课处理。逾期 两周 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不按规定缴纳学费、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按时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 各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第三章 学
8、制与修业 年限 第八条 本科各专业的 基本学制参照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学生 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一般不得超过基本学制二年。学生在校最长年限自学生入校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学生原则上应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生在 修业年限 内,可申请提前毕业 或 延长学年 : (一 ) 学生在 基本学制 内,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 (二) 学生 无法在基本学制内完成 学业者,可 向 学校申请延长 学年 ,延长 学年申请 在 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初 办理,学生在延长 学年期间 内应 按规定 办理注册
9、手续 ,延长年限不能超过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 。 有 条件的学院可对延长学年学生进行集中管理。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且 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应予退学。 第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四章 交换生(或交流生)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交换(或交流)项目学生在其它高校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学生学籍。派出之前,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当年在其它高校学习的学生需办理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3 第十三条 每批交换(或交流)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学生名单;项目结束后
10、, 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返校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归者,依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未修够对方高校学分要求需要延期返校者,需在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办理延长在对方高校学习期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因故必须终止 在对方高校学习者,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提前返校。 第十六条 学生在 对方 高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学籍异动、违纪、违规等情况,由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与对方学校共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回校后,需向教务处提供本 人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情况材料。 第十七条 学生在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换(或交
11、流)学习之前, 应 充分了解对方高校的专业设臵,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因对方高校专业设臵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专业的学生或在我校就读专业为大类培养的学生,应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交换生成绩管理 交换生成绩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章 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选课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考核与成绩记载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 管理规定 第七章 免听与免修 第十八条 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 85 )的学生申请自学,经导师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分
12、内容。批准免听者仍须按时完成教师布臵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登记成绩。 第十九条 对成绩特别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 90 )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以及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 课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登记成绩。 4 第二十条 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免修: ( 一) 两课 、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可免于跟班上体育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
13、学分) 等。 (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 伤 、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 (包括 病、事 假 )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 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休学申请表 ,提供有关证明,有特殊情况者需提供家长本人书面同意材料,经学院
14、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 ,学校保留其学籍,但 不享受在校 学习学生待遇。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 疗养 。 疗养 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该学年所交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 (四)学生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才能复学。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者必须出具指
15、定心理咨询点或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 新 学期开学 第一周 前 填写 西南交通大学复学申请表 ,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复学手续,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三)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 无故 不办理复学手续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5 (五 )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后应 凭相关证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 第 九 章 学业 预警 、试读 与退学 第二十 六 条 一学期(非毕业学年)获得学分数小于等于 15 学分者,予以学业预
16、警,进入学业预警期, 学业预警期为一 学期 。 第二十七条 在学业预警 期 内所获 学分数 大于 18 学分者,解除 学业预警 ;在学业预警 期 内所获 学分数 小于等于 18 学分 者 , 应予 劝退。 第二十 八 条 达到 劝退 条件 仍有强烈 学习愿望 者 ,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跟班试读一年。 学业预警期 内休学者 , 复学后 直接进入 试读。 第二十 九 条 在试读期内每学期获得 学分 数 均大于 20 学分者,可以解除试读。 第 三十 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在学业预警 期 内所获 学分数 小于等于 18 学分,经劝退同意 退学者 ; (
17、二 ) 在 试读 期 内, 其中有 一学期通过 学分 小于等于 20 学分者 ; (三 ) 解除 试读 后 再次获得学业预警者; ( 四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休学达两年,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 五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 六 )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 七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 三十一 条 退学学生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下发退学决定书。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 二 条 学生退学的相关 问题 的办理 : (一
18、 ) 退学学生应 自 学 校批准 退学 之日起在一周内办 妥 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二 ) 退学学生该学年涉及 的 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转专业与转学 转专业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转学管理请参照普通高校学生学校管理规定。 6 第十 一 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 三 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等各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获准。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三十 四 条 一学期内学生累计缺 课达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的考
19、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 五 条 各门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者,不得参加该课的考核,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 六 条 无故缺做的实验,原则上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 七 条 课程设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 二 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 八 条 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学费,准予毕业。学生按规定办完离 校手续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第 三十 九 条 毕业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
20、毕业资格审核合格之日。 第 四十 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未修完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所获得的学分数大于等于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 85%,可获得结业证书。申请结业的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教务网站上下载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学院教务,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由学院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到教务处领取结业证书。 取得结业资格者,可在 规定修业年限 内(含休学) ,向学校申请 参加返校考试 ,考试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 四十一 条 凡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并取得毕业证者,授予学士学位。学
21、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 二 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肄业证书。申请肄业的学生,到教务网站上下载肄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学院教务,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7 责人审核,由学院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到教务处领取肄业证书 。肄业离校的学生,不能申请参加返校考试。 第四十 三 条 在校二年级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 CET4 成绩不低于 425 分,且无处分纪录)的本科生,确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具体办法请参看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四十 四 条 毕业证书、结
22、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 五 条 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 三 章 申 诉 第四十 六 条 学生对退学等学籍处理若有 异议,可向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十 四 章 附 则 第四十 七 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西南交通大学留学生(本科)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 八 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 九 条 本规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 五十 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 五十一 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