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 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4、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破坏。(2)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提高我县环境污染防范、处置能力,坚持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原则。(3) 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