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应急预案 (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深圳社会工作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社会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各类事件的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运行,最高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障社会及行业稳定发展,为我市建立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省、市安全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并指导我市社会工作者面临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及行业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应对工作。第四条 应急预案体系深圳市社会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专项预案/处置程序手册、各社工服务机构或组织(包含社区服务中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或手册组成。各社工服务机构或组织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单位的应急预案及专项或处置程序手册,并在运行体系上与此应急预案保持一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总体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