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申领发放服务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 一、编号: 09-02-004 二、政策依据 锦江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锦委发 200934号文件印发) 三、服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常住本区的下列家庭成员可申请临时救助: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0%以内的(含 50%)。 (二)临时救助针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 救助: 1、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医保、医疗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付医
2、药费仍较大且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2、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临时救助标准 1、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每户给予 200-500元临时救助金,同一家庭当年在同一事项上再次申请临时救助时,救助金额在上一次救助金额基础上递减 10%。 2、区民政局在街道办事处救助的基础上视困难程度每户给予 200-600元临时救助金。 3、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个家庭 享受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2000元。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研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申请人需提供
3、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4、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受理申请 报审 核实 发放 公示 录入 共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社区公共服务站受理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并填写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核实。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社区公共服务站会同社区居委会在 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等核实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
4、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报送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 3、报审。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在 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本级救助金额,由主管领导在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相关科 室将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区民政局救济科审核。 4、公示。区民政局对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在 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通知社区公共服务站,由社区公共服务站分别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5、发放。由社区公共服务站向申请人发放经审批核定的临时救助金。 6、录入。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将受助人员基本信息及受助金额录入低
5、保信息管理系统(低保单机版)和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七、表格材料的规范样本: 1、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附表 1 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街道办事处 实际家庭住址 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在相关栏内划 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2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申请原因 提供材料(在相关栏目后打) 身份证和户口簿 * 低保证 * 其他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低收入家庭提供) * 住院医疗费用清 单 其他(请写明具体材
6、料) 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社区居委会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共服务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 社区公共服务站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审核同意 享受临时救助 元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负责人签字 办事处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意见 经审核同意 享受临时救助 元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负责人签字 区民政局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年度已享受金额 办事处金额: 元 民政局: 元 合计: 元 领取金额及签字 合计领取临时救助金 元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 附表 2 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经锦江区民政局审批 ,下列户主临时救助申请已批准。若有意见,请在 年 月 日前( 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反映。 区民政局电话: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