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乡规范权力制度汇编(一)乡政府财务管理制度1、乡政府的所有财务全部实行集中管理核算,各组或各站所不得单独另立账户或私立小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挪用资金,不得开具白条等收费,不得隐瞒收入,违者一律上报县纪委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报帐实行“五人会审制度”和一支笔审批。会审人员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乡政府会计,由人大主席一支笔审批签字。 3、严格实行资金开支事先报批制度:日常工作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一律必须先报乡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必须先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单项开支20000元以上的需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能开支。会计和出纳在月底应将当月收入和开支的详细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报乡长和书记。4、发票签发程序:所有发票按以下先后顺序签批:经手人按财务规范要求粘贴好发票(原则上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填写报账单,注明开支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证明;乡长审核签字(单张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还须乡党委书记审核签字);五人会审小组对发票进行会签(一般定在每周一);财务室报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