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任务,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指南。一、示范区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是推动示范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制定规划,明确示范区的特点及定位,用前瞻性的思路和创新性的手段,指导实验与示范,最终实现引领、促进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标。规划必须体现解决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或共性问题,突出示范意义。规划可从示范区申报年度的下一年起,每5年为一期限。规划制定后须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文本,并经所在行政区划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规划的工作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多部门合作,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落实。二、示范区规划的内容1、概况和区情分析全面阐述示范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人口、资源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