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 四 届泉城文艺奖 文学创作 类评奖细则 根 据 市委济办发 201320 号 文件精神 ,按照 第 四 届泉城文艺奖 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 制定 文学创作 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 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 “泉城文艺奖 ”文学创作 类 评选文学 作品奖 ,推荐文艺 突出贡献奖 候选人 。 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 第二条 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作者,在规定期限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报告文学、散文 (含杂文 )、诗歌、儿童文学作品 ,均可申报参加评奖。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 评 ,中、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 ,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
2、童文学以选集 (专集 )参评为主 ,也可以单篇作品申报参评。外地作家创作的反映济南题材的文学作品也可参评。 第三条 参评作品 的 创作时间:以初次出版或发表时间为准,在 2013年 7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 日期 间发表的作品 均可参评 。 二、评奖 条件与标准 2 第 四 条 参评 作品 的主要条件: (一)主题鲜明、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思想导向和鲜明时代特色。 (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和较高文化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 。 (三) 获得 由国家宣传文 化部门、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组织评选的全国性 文学 奖项的 作品; 副省级(
3、含副省级)以上宣传 部门、 省 文联 、省作协 组织评选 的 文学 奖项的 作品。 (四)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 五 条 推荐 文艺 突出贡献奖 候选人 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 主义 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 (三)获得 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 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 1项(含 1项)以上,或获得省 级宣传部门、 省 文联 、省作家 协会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 2项(含2 项)以上。 (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 并 被授予先
4、进工作者等称号 1次(含 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 并 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次(含 2次)以上。 3 (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 第六 条 每位参评者,只能申报其中一个奖项。 三、 奖励名额及 奖金 第 七 条 文学 类 作品奖 共 7项 ,每项评选 3部 (篇 )作品。奖励标准为 :长篇小说 2万元 ;中篇小说 1万元 ;短篇小说 1万元 ;报告文学 1万元 ;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 (专集 )1万元 ,单篇 0.5万元。 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5万元(获奖 总 数原则上不超过 3名)。 四 、 初评委员会 构成 第 八 条 根据
5、 总则 规定,成立 第 四 届 泉城文艺奖 文学 类初评 委员会 , 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员会 原则上 由 5名或 7名 成员组成, 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名,成员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 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 第 九 条 济南市作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 县 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县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 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作协。 第 十 条 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 可申报作品 1至 2件。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 十一 条 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4 居
6、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第 十 二 条 报送要求 (一) 申报 作品 应按要求填写第 四届 泉城文艺奖文学创作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8份, 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 2份。 同时提供参评作品 5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400字以内作品简介 2份。 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电子版须发至 联 系人 邮箱(邮箱附在文尾)。 (二)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 须 填写第 四届 泉城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 8份), 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 获奖证书复印件 2份、 500 字以内艺术成就简介 2份。 第 十三 条 申报 时间 :2018年 1月 20日
7、 1月 31日(星期三 ) 17: 00。 六、评奖 程序与方法 第 十四 条 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初评 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 申报工作完成后 ,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 , 按 文学创作奖 每项奖励名额数, 初步评选出文学创作奖的候选作品 ;根据标准推荐 1名 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5 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 (二) 终评 “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 1 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
8、可召开会议。初评委员会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 。 2 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 ,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 文学 类获奖作品 、 文艺 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公示 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 七 、 奖项管理 第 十 五 条 以评委 会 的名义 , 代表市委、市政府 对 获奖者 进行 表彰奖励 。获“泉城文艺奖”的 任何 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 十六 条 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 收入 “泉城文艺奖档案库”,由 评委会办公室 存档管理。 第 十七 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相关文件6 和表格可登录 市文联网站 (http:/ 申报地址: 高新区旅游路 17199 号 (济南市环境 监控中心大楼 8层 )济南市文联协会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 : 250101 联系人:董超岩 联系 电话: 13181721169 电子 邮箱: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