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成都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 号) 、 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教社科 20111 号 ),进一步提高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效果,根据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细则(成大委发 2011 18 号 ) , 特制定本 办法 。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程设置 (一) 本科 课程 名称 及 学分 1、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教学( 1), 1 学分。包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5 学分 和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5学分 。 2、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教学( 2), 1 学分。包括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学分。 (二)专 科 课程 名称 及 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教学, 1学分。包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5 学分 和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5 学分 。 (三)课程时间安排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教学( 1)原则上安排在本科第一学年暑假;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教学 ( 2) 原则上安排在 本科第二学年暑假;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教学原则上安排在专科第一学年暑假。 1 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教学对应时间
3、不低于 16 小时或 2天。 二 、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组织 思想政治理论课 社会实践采取项目制。项目分为校级、院(部)级和自选项目。校级项目 为 由学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办公室和校团委立项并组织实施 的项目 ; 院(部)级项目 为 由 各学院 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立项并组织实施 项目 , 或由校团委 立项并 组织实施的社团类项目,或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生岗位体验类项目。 院 (部)级项目 须报 学校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办公室备案 ; 自选项目 为 由 学生 根据 年度 思想政治理论课 社会实践 项目参考 指南,自行拟定 选题 的项目
4、 。 校级和院(部)级项目由组织单位确定学生成员和指导教师;自选项目由学生自行组队并联系指导老师,成员限定在本学院同年级内,人数不超过 10人。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的 考核 校级项目由 学校 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办公室和校团委组织考核;院(部)级项目由 学校 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办公室和各学院(部门)组织考核 ; 自选项目由 学校 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办公室和各学院组织考核 。 课程总 成绩 由社会实践实施成绩和实践报告成绩两部分构成。学校 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办公室组织评定校级项目实施成绩、实践报告成绩和院(部)级项目的 实践报告 成绩。各学院评定院级项目和自选项目的实施成绩,政治学院教师
5、评定自选项目的实践报告成绩。相关部门评定部门实践项目的实施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课 社会 实践 成绩分为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学生获得及格以上的成绩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成绩管理由政治学院具体负责。 四、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的 领导 学校成立 成都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 课社会实践的领导工作。成员 有: 校领导 ;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负责人 ;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 政治学院负责人。组长由分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政治学院。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负责院(部)级项目的实施工作和本学院自选项目的立项指导、审批和实施管理。 五、其它 政治学院统一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担任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联络工作。在学生所在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和政治学院的领导下,联络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 实践立项指导与审核、学生实践报告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 学校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办公 室和校团委共同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和优秀实践报告的评选工作。对优秀项目和优秀实践报告参与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 办法 由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 二一 四 年 四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