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 莞 市 不 动 产 登 记 申 请 表 收件 受理 编号 收件人 单位: 平方米 公顷( 亩)、 万元 日期 事 项 内 容 权 利 登 记 (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 权利类型 登记类型 房屋 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 抵押权 构筑物所有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 使用 权 地役权 其他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其他登记 预告登记 注销 预告登记 补证 换证 注销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内容: 撤回登记申请(受理编号: ,事由: ) 其他登记
2、抵 押 情 况 抵押物价值 抵押范围 抵押面积 一般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抵押 最高债权数额 债权确定期间 最高额债权确定 确定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务人 抵押顺位 担保范围 合同无约定 见合同 (编号: )第 条 款约定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申 请 人 单独所有 共同 共 有 按份共有 权利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 证 件 号 码 占有份额 (按份共有时填写) 联系电话 权利人 ( 公司名称或个人 名 称 ) 营业执照、 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军官证 营业执照、 身份证 号码 或护照 号码 、台胞证 号码 、军官证 号码 1、 全部(一个人) 2、 共有共有
3、3、 二分之一(按份共有) 手机号码 代理人 有代理人的填写 / 登 记 申 请 人 (双 方登记时填写)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义务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 证 件 号 码 占有份额 (按份共有时填写) 联系电话 代理人 / 不 动 产 不动产 坐落 (名称) 房屋地址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原产权 证书号码 (工作人员填写 ) 宗地号 /宗海号 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 登记内容 登记的具体事项及理由: 房屋 抵押 权 首次 登记 询 问 笔 录 询问人签名: 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权利人 义务人 1、提 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 是 否 2、除申请人之
4、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是 否 3、如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按共有人人数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本数? 是 否 4、其他事宜: 被询问人签章: 权利人签名、指模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 是 否 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是 否 3、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权属异议或未解决的权属纠纷? 是 否 4、申请登记的不 动产原权利人是否存在隐性共有人? 是 否 5、其他事宜: 被询问人签章: 填表说明: 1、事项内容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 ( 1)申请“权利登记”的,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
5、”。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再勾选“ 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 所有权 ”,再勾选“ 转移登记”;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 抵押权”,再勾选“ 变更登记”。 申请一般抵押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请先勾选“ 抵押权”,再勾选“ 首次登记”。 (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 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 2、抵押情况 ( 1) 抵押物价值、抵押范围及抵押面积分别填写 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 不动产的价值、范
6、围及 面积。 ( 2)勾选一般抵押的,对应填写“被担保债权数额”和“债务履行期限”。 ( 3)勾选最高额抵押的,对应填写“最高债权数额”和“债权确定期间”。 ( 4)勾选最高额债权确定的,对应填写“确定债权数额”和“债务履行期限”。 ( 5)债务人、抵押顺位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不动产抵押的顺位。 ( 6) 担保范围在合同没有约定的,勾选 合同无约定;在合同有约定的,勾选见合同,并对应 填写合同编号及在第几条第几款约定 。 3、申请人和代理人 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 在下表“占有份额
7、”里 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军官证等。 权利人 /义务人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 种类 及 证件 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 通讯 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因 申 请人联系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不动产 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 /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8、特别说明: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号;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 5、申请登记内容 填写 申请 登记的具体事项及理由。 申 请 人 承 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权利 人(签章): 权利人签名、指模 义务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填 写具体业务类型。如转移登记业务中二手买卖的,应填写“房屋买 卖”。 ( 2)若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除填写具体业务类型外,还要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