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缴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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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城 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缴知识问 答 2018-04-10 宣城 地税 第一部分 社保费征缴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费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我省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保费有哪些? 答: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 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我省地税机关目前征收的社保费包括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单位如何参保缴纳社保费?

2、答 : 1、登记。缴费单位首先到所在地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并到地税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2、申报。缴费单位按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时间,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的数额。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 110确定 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应缴数额。 3、核定。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及应缴数额进行核定,地税机关应将社保经办机构的核定数额作为征收依据。 4、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 15 日前,按照核定的应缴数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社保费。 缴费单位可采取到主管

3、地方税务机关上门申报和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申报缴费。 三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 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四、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延期申报缴纳? 答: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避免和控制,可以延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应当自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五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六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

4、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 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七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如何处理? 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八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

5、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 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九 、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减免? 答: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十 、社会保险费能否税前列支? 答: 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十一 、缴费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纳社保费? 答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必须到所在地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可选择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缴纳社保费目前有以下方式:可 采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自

6、助办税机自助缴费、银行柜台缴费、 手机 APP 缴费、 电子税务局缴费和银行批扣缴费。 十二、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 答: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1、 按本人缴费工资 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利息。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1、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2、 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中,分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45 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 1计入, 45 岁 (含 45 岁 )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 1 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4计入; 3、 前两项的利息。 十三、 职工怎样了解本人参保缴费情况 ? 答:职

7、工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参保缴费情况: 1、 缴费单位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2、 企、事业单位将单位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纳入厂务,事务公开内容;企业与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写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条款。 3、 缴费单位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经本人签章,并在本单位经营、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日。 4、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第三季度发放上年度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 帐单。 十四、 如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答: 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及职工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8、 50 周岁,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满 15 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参保单位和职工履行医疗保险缴费义务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

9、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帐户支付。但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手术后等 慢性 特殊疾病 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门诊 慢性病 就诊证,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门槛费 )以下的, 由个人自付;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承担。 失业保险: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10、要求的。 工伤保险: 缴费单位履行工伤保险缴费义务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领取结婚证的; (2)符合安徽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 3)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建立个人帐户,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于当年的 9 月 1日至次年的 8月 31 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十五、 什么是养老保险?

11、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法律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3 十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答: 1、 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 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 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4、 社会捐赠; 5、财政投入; 6、 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十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

12、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十八、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依据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计缴。 十九、

1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本费率为 20%(从 2016 年 5月 1日起,单位缴费率暂调为 19%),职工个人缴费率为 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为本人收入的 20%。 二十、 哪些个人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一、 个人参保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哪些 ? 答:个人参保者可以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100之

14、间,选择确定当年 7 月至次年 6 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费率为 20%(含下岗、失业人员)。 二十二、 个人参保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 答:个人参保者重新就业或因其他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申报办理。在统筹范围内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范围转移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随同转移。个人参保者重新就业或因其他情况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申报办理。 二十三、 个 人参保者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 答:个人参保者原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可按关于完善企业

1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劳社秘 2006 256 号 )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十四、 个人参保者退休后,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答:个人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后,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55周岁,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满 15 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

16、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日。即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和职业年金;新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单位支付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3 二十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人员? 答:按

17、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七、 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依据和费率是多少? 答: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 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 8%,由单位代扣。 二十八、个人工资收入中

18、哪些项目可以纳入缴费工资? 答: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机关技术工 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

19、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 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 二十九、机关事业单位首次 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答: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首次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前,须办理缴费登记。 完整的时序流程: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参保单位征缴数据参保单位(行政、参公管理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参保单位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即: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地税机关缴费登记参保单位按月缴费。 三十 、机关事业单

20、位养老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登记)如何办? 答:已在地税部门办理过缴费登记的用 人单位应携带人社部门参保登记表及复印件到地税各办税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未在地税部门办理过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初始登记时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登记表。 三十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按月在征期内申报缴费,征期通常是每月 1 至 15 日,遇节假日征期顺延,缴费方式有以下两种: 1、 网上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开通网上申报、缴费渠道。开通网上申报缴费渠道的缴费人应登录安徽 省地方税

21、务局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dzswj.ah-l-)提取当月申报缴费数据,进行社保费的申报和缴纳。如在电子税务局中查不到当月申报数据或对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数据有疑问,不要点击“自主申报”,请及时与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2、 上门申报缴费。没有开通网上申报缴费渠道的缴费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一式二份或者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并凭办税服务厅人员开具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到缴费银行缴纳。 三十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如何取得? 答:网上申报缴费的缴费人,可从缴费银行网点取得电子

22、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社保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如需要可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办税服务厅换开完税凭证。上门申报缴费的缴费人,若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可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作为缴纳社保费的会计核算凭证;若税务机关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缴费银行缴费后,可将缴费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社保费的会计核算凭 证。 三十三 、缴费单位如何确认费用缴纳成功? 缴费人每月应在征期内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逾期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为防止征期后几天因集中缴纳发生网络拥堵,缴费人务必提前 3 至 5天完成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初步确认缴费成

23、功: 1、 询缴费帐户资金变动情况,确认银行已扣款。 2、 登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为:查询服务申报缴款已缴纳信息查询。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三十三 、为什么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其目的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 待遇结构,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平稳衔接。 三十四 、建立职业年金的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答:职业年金制度适用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一致,即凡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

24、费对象的,均应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费用。职业年金制度自 2014 年 10月 1 日起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同时,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三十五 、 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 8%,工作人员缴费比 例为 4%;单位和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分别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基数相同。 三十六 、职业年金基金如何管理 ? 答: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按规定计息,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三十

25、七 、工作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领取职业年金? 答: 1、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 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 工作人员出国 (境 )定居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十八、 什么是医疗保险? 答:医疗保险是社会劳动者在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6、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6 三十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答: 1、 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 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 4、 社会捐赠;5、 财政投入; 6、 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四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如何规定?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

27、业的农民)由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 四十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依据是什么? 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 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6.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 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

28、工资 300%的,按 300%计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十二、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 范围、 标准 缴费期限 如何规定? 答: 城镇居民疗保费的征收范围是未纳入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不包含在校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征收范围和缴费标准。 2017 年 宣城 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普通缴费 标准为 180元 /人。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由民政部门 、残联 代为缴纳。 城镇居民医保费按年度征收 ,通常是每年 8月份集中缴纳 。 四十三、 城镇居民医保费

29、征缴流程如何规定?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具体征缴流程如下: 1、 城镇居民(非在校生)缴费和征收流 程。个人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街道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街道或社区及时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通知参保人员持开具的参保登记和个人应缴金额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收入归集户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并持银行回单到所在地的城镇街道或社区开具城镇居民医保费专用票据。城镇街道应于个人缴费期限截止后 5日内,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信息审核资料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城镇居民医保费汇总缴款

30、书。主管地税机 关应及时办理缴入国库手续。国库在收到费款后及时将城镇居民医保费入库信息分别传递给地税机关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发放社会保险卡。 2、 在校学生缴费和征收流程。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所在学校在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传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收缴在校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并向学生开具城镇居民医保费专用票据作为收款凭证。学校将代收的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及时缴入主管地税机关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收入归集户。学校于个人缴费期限截止后 5日内,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 信息审核资料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城镇居民医保费汇总

31、缴款书。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办理缴入国库手续。国库在收到费款后及时将城镇居民医保费入库信息分别传递给地税机关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发放社会保险卡。 四十四、 城镇居民医保费征收使用何票据? 答:城镇居民医保费征收使用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分为个人缴款凭证和汇总缴款书两类。个人缴款凭证由财政部门监制。 工伤保险费 四十五、 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为负伤、致残者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 四十 六、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32、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十七 、工伤保险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决定,从 2015 年 10 月 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 原来的 0.8%2.5%下调为 0.25% 1.9%,并将行业基准费率细化为 8 个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四十八 、工伤保险费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法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安徽省实施 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每月 15 日前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十九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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