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操场硬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LBW2018-0206(SZ) 招 标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2018年 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77) 第六章 图纸 .( 8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85)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操场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BW2018-0206( SZ) 一 .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操场硬化工程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项目采购 X2018011700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操场硬化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 县第三中学校院内 2.3 计划工期 2018年 4月 1日开工 2018年
3、8月 31日竣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采购预算: 204.2926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 )及以上资质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 及以上资质 ;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
4、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备案。详见吉建管 201550号、吉建管 2016 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2月 8 日至 2018年 2 月 1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每日上午 8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至 4 时 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到 伊通满族自治 县乌苏大街交汇北行 200 米道西 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5、证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15004449309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含手续费 )后 _2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 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8年 3月 6日 上午 10时 00分,地点为 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 G5-102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叁 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 组织招标 。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吉林 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 联系人: 王伟 联系电话: 1394449231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 G5-102 室 联系人:高继森 电话: 1384
7、4496266 传 真: 0434-4265840 邮 箱 : 2018年 2月 7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 地址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内 联系人 : 王伟 电话 : 1394449231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长春市金宇大路 1555号 联系人 : 高继森 电话 : 13844496266 1.1.4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操场硬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JLBW2018-0206( SZ) 1.1.5 建设
8、地点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院内 l.2.1 资金来源 财 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规模、范围及招标方式 招标工程概况: 操场硬化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方式:本工程采取招标控制价和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式发包,招标控制价为 2042926元 (含 2042926.00元 );超出此限价投标为废标,即按本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自主报价。 投标总报价 由施工准备及措施费、工程直接费、其他措施费、工程应取费用、统筹养老保险费、规费、税金等组 成报出工程总价
9、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有执业人员执业印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_2018年 4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 _2018年 8月 31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 总 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三 级及以上(含三级); 8 财务要求 : 近三年不亏损; 或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合同金额 10%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一项以上; 项目经理 资格: 应具有 贰 级及以上(与企业资质
10、等级相适应)资质证书; 信誉要求 :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其他要求 : 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 2月 22日 下午 4时 30分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高继森 电话: 0434 4265840 传真: 0434 4265840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1.11 分包 本工
11、程不 允许 分包 1.12 偏离 对商务、技术条款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之日前十五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6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
12、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合法9 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3 月 5 日 15 时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 ,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收 款人全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一汽支行 账 号: 0710 6180 4101 5200 008218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
13、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担保公司须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及担保公司备案证明材料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各单位交款后须将交款底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 司邮箱,以便核查。投标书内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报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五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五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 三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
14、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递交时正本和副本要分 别封装在一个包装内,写清正本或副本,并将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最后将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有编码,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许活页装订。 4.1.2 正本、副本封套上写明 地址 : (长春市金宇大路 1555号中海凤凰熙岸 G5-102室 ) 名称 :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高级中学校基础设施新建及改造项目 投标10 文件 在 2018年 3月 6日 上午 10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15、地点 地点: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室 (长春市金宇大路 1555 号中海凤凰熙岸 G5-102 室 ) 收件人: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人: 高继森 提交开始时间: 2018 年 3 月 6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 3月 6日 上午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退还给投标人;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3 月 6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点: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长春市金宇大路1555号中海凤凰熙
16、岸 G5-102 室 )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外聘专家 从省政务大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无 l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