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余杭区第 二 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招 标 编 号 : HX2018052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第 二 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1 目 录 投标须知 前附表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4 第二章 地质勘察任务书 . 13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1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 26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余杭区第 二 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2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 3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面积 19100.7(约 28.651 亩)
2、。建设内容包 括:新增、改建火化间 1370 平方米,拟新增 6 台火化炉;大、小告别厅及鲜花房 820 平方米;太平间(含冰箱区、遗体整容、解剖室) 720 平方米;家属休息室 1000 平方米;守灵区 900 平方米;骨灰寄存楼 200 平方米;改建业务用房(办公区) 480 平方米;服务用房及其它 1600 平方米;保留部分原有建筑用房及其他 相关建设内容 。 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 容 本项目规划地块内的地质勘察工作(包括详勘阶段),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总平面图、布孔图和工程概况等基础资料,投标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求。 包括 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
3、关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5 地质勘察工期要求 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 20 个日历天内完工(包括提交书面勘查报告),具体工期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6 招标人、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第 二 殡仪馆 联系人: 李国平 联系电话: 0571-88601498 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戚 建中 联系方式: 0571-86158803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
4、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 (勘察 )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浙江省外的企业需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报名资格条件以备案资质为准);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预备会议 不举行。 10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 要求 在如有疑问请在 2018年 9月 14 日 16时 00分前 将书面问题送至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3 12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5、 1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3000 元,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人,账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7331 4101 8260 0189 855。已缴纳区本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缴纳,根据关于建设项目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 2013230 号)、关于水 利项目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林水水字 2014171 号)、关于余杭区小额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区内企业年度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公资20141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各壹份,副本各肆份,如份数有误在开
6、标时将被当场 拒绝。 16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招标人 地 点: 杭州市余杭区 望梅路 386 号枉山商务楼 6 楼会议室 时 间: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17 开 标 地 点: 杭州市余杭区 望梅路 386 号枉 山商务楼 6 楼会议室 时 间: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明标抽签法 ,详见评标办法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 合同价 5%的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以网银或转账的形式提供,不接受保函。 4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余杭区第 二
7、 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2、建设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第 二 殡仪馆 3、招标代理: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铜山 。 5、资金来源: 财政 6、 工程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 估算 6000 万 元, 建安造价估算 5314 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面积 19100.7(约 28.651 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改建火化间 1370 平方米,拟新增 6 台火化炉;大、小告别厅及鲜花房 820平方米;太平间(含冰箱区、遗体整容、解剖室) 720 平方米;家属休息室 1000平方米;守灵区 900 平方米;骨灰寄存楼 200 平方米;
8、改建业务用房(办公区)480 平方米;服务用房及其它 1600 平方米;保留部分原有建筑用房及其他 相关建设内容。 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8、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 求: 9、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四、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前附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地质勘察任务书、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相关附件组成。 10.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9、 10.3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5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问题送至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11.3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在投标截止期 2
10、 天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 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代理公司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公司回函确认。 12.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
11、件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均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招标人同意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五、 现场踏勘 14、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熟悉区域内的地形、道路及周围的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的资料。凡有影响投标的因素,均应考虑在投标文件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 15、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中的一 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 ,以及其他任何原
12、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 16、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等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 ,则应附有中文译文 ,并以中文译文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6 量单位。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1)投 标 函;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汇款证明不能作为收据使用,或直接持有效期内的转账支票参与投标) ; ( 1)企业简介; (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
13、文件、企业信誉、荣誉的相关证书等; ( 3)勘察业绩证明材料; (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证书等; ( 5)勘察方案: 包括 针对本工程勘察技术方案、勘察组织、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勘察技术成果的组成内容、勘察主要人员、设备等配备情况、勘察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等; (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8、投标文件 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7 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没有的可自行编制。 19、投标报价 19.1 本次报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价格
14、200210号 ) 25 %, 统一报价,中标后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请各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地质变化、地形地貌复杂、由于征地拆迁影响中途停顿 等各种因素。 19.2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 、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情况。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9.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招标人提供已有的资料外,其他所有的调查及数据7 收集(包括定点及高程测量等)均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均在报价中。 19
15、.4 投标单位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布孔图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必须满足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不得自行更改。 19.5 结算时技术成果费按 100%考虑,机械进出场 3次(含)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按 1次考虑(因建设单位原因进场超过 3次 ,超过部分按实结算)。 19.6 本次报价应包含按照 GB50021 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考虑的相关费用。 19.7 招标人设置的价格: 本次招标设置 中标价为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价格 200210号 )的 25 %, 不满足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6、第 15 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 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
17、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无效。 20.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8 21.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 21.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 2)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
18、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 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 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八、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2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须将相关材料重新更新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证明其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有效期 2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若遇特殊情况 ,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 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 ,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但投标人不能
19、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 ,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 ,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 (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 25、在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还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 ( 1)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6、如 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24 款、第 25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招标人将拒收该投标文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该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20、,并退还给投标人。 27、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28、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根据评标办法的需要递交各类证书和资料文件的原件(不需密封)及原件目录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派人收取各投标单位原件时,9 应按目录 清单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所有原件均应为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弄虚作假则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29、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
21、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30、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十二、开标 32、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所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3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
22、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34、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a.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b.由招标人按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c.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d.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e.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6.3未按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目录、内容提供审查资料、未装订成册 (无需密封 ) 3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 标书处理。 a.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