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庄严重申,又是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部署,从制度建设上为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主体地位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其科学的理论依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既是历史的书写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和评判人,理所当然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拥有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成果。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统治阶级为了遮蔽国家的本质,把国家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订立的“契约”,国家被打扮成了维护所有人利益的机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撕下了资产阶级国家观的伪装,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