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以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开发补充耕地项目(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二)项目管理。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74号)、关于切实加强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意见(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6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开发补充耕地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3137号)等规定执行。二、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