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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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 年六 月 )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 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 顺利入学, 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 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 年

2、,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 2007 13 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师范生免费教育 、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 并存 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 大学 , 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 学校对 其 家庭经济 困难 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 措施 给予 资助。 其中, 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

3、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 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 向学校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 , 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 和规定的 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 在 申请家2 庭经济困难 认定时, 必须 提交家庭所在 地 的乡( 镇 ) 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予以 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见本简介插页附表 ) , 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4、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是为 了 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由 中央与地方 政府 共同 出资 设立 的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5、 的 全日制 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 学生 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 每人每年 2000 元 , 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 1000-3000 元范围内确定,分为 2-3 档。 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 9 月 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

6、金 按 10 个月发放,高校按 月将国3 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 家励志奖学金是为 了 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的 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 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5000 元 。 2基本申请条件 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

7、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 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

8、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四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 为了 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 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 由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的 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8000 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

9、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 当年 10 月 31 日前完 成评审。高校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 2007 年秋季 入学的新生 起, 国家 在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 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

10、学和西南 大学六所部 属师范大学 实 行 师范生 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 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 , 免 除 学费 、免缴 住宿费 ,并补助 生活费 。 1. 享受条件 5 2007 年开始, 录取为 部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生的学生 , 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 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 年 起 , 新招收的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 两 年内, 也 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并 从事 中

11、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12、。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 间 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及生活费 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学生 接到录取通知书 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 通过学校向 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 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 普通高等学 校 全日制 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6 生 ,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

13、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 16 周岁的需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 在新学年开学后 通过 学校 向银行 提出贷款申请 。 需要提供 以下 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 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的 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4、 6000 元。 4 贷款 审批 学校 学生资助等 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 ,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 但 银行要 分年发放 。 一个学年内的 学费、住宿费贷款 ,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 生活费贷款 ,银行(或学校)按 10个月逐月 发放 给学生。 6贷款利息 7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

15、由贷款 学生 本人全额支付。 2004 年 8 月份以前签订 贷款合同 的学生 , 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 毕业后 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 ,一半 由财政负担 , 一半由 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 毕业后的 1 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 六 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004 年 8 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 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 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16、数据库, 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 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 共同操作的,帮助 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 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

17、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不需要 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 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 5 省市试点开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 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 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覆盖范围 的办法。 学生可 向 当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8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 全日制 本专科 生 (含高职 生 )、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和 研究生 ,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具有中华

18、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 16 周岁的需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均在本县 (市、区 )。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 家庭 所在县 (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 学 年申请的贷款 金额原则上 不超过 6000 元

19、。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和利息 。 八、 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 制度 9 从 2006 年起 , 在 中央部门所属全

20、日制普通 高校 学习期间获得 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县以下) 从事第一线 工作,服务期达到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详细情况,请学生向所在学校咨询。 九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 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

21、和安全教育,再 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 参加有毒、有 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40 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 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 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 8 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

22、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 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 勤工助学 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 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 协议书 。 学生 在进行校外 勤工助学 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 签订 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 方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明10 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 十 、其他 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23、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等 。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 “ 绿色通道 ” 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 家庭 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 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 是学生在 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 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时必须提交的 证明 材料。 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 表原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 另 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下载获取调查表。 本 简 介 内 容 及 相 关 文 件 可 登 录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网 站 ( http:/)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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