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元区杨柳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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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株洲市 天元区杨柳小学章程 序 言 株洲市天元区杨柳小学位于三门镇杨柳村王下组,创办于上个世纪 50 年代,其前身为株洲县三门谭家湾小学,是一所 全日制公办小学 , 2011 年合并到株洲市天元区,隶属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学校以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 的办学 宗旨 ,以 “让每一颗小杨柳茁壮成长”为办学理念,着眼于把 学校办成 “艺术杨柳 、书香 杨柳 、绿色 杨柳 ,快乐 杨柳 ”的 特色学校,将学生培养成“文明有礼、勤奋乐学、健美向上、自主自信“的小学生 ,将教师引向专业敬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发展之途。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

2、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株洲市天元区杨柳小学;位于三门镇杨柳村王下组;学校网址 http:/ 第三条 学校由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 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规模为六个年级 6 个教学班。 第五条 学校以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 的办学 宗旨 ,以 “让

3、每一颗小杨柳茁壮成长”为办学理念,着眼于把 学校办成 “艺术 杨柳 、书香 杨柳 、绿色 杨柳 ,快乐 杨柳 ”的 特色学校,将学生培养成“文明有礼、勤奋乐学、健美向上、自主自信“的小学生 ,将教师引向专业敬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发展之途。 第六条 学校文化核心 校训:文明 勤奋 健美 自主 教风:爱生 敬业 踏实 严谨 学风:乐学 静思 自主 创新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3 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小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校长是学校

4、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小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小组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

5、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 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4 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及筹集的资金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

6、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按规定 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学校基层党小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一)学校党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党小组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三)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

7、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四)完善学校党小组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小组,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5 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第十一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小组。 学校工会小组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 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和教师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开 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8、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领导下的校办公室(包括校长、教务、总务、少先队和教研),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长室: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民主管理学校,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领导和组织德育、教学、体育卫生、教师队伍建设及总务等工作。 教务室: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课程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学科质量调研、期 末考查、素养考试及考后质量分析,管理学籍,协助校长室组织各班对学生的学习评价等事宜。 总务室:遵照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 教研室:负责制订和实施学

9、校教研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期6 计划,指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开展校本教学研讨、培训活动。 少先队:少先队由大队辅导员负责,少先队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少先队辅导员负责制定学期和年度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实施和期末总结工作。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 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及其它社会规章,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另行建立有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少先队等其他常设机构。 校务委员会:

10、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 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校务会议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事项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科学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中心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校长信箱、红领巾广播站等渠道,实行校务公开,依法落实和保障学生、家长、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7 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凡涉及国家秘密、个

11、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维护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 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校园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学校制定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细则,定期开展面向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针对不同危险事件的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

12、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 校学生。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困难补助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8 (四)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 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

13、,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小岗位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惩处。 学校对修完小学阶段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 二十三条 “学生成长手册”是教师观察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习进步的窗口,也是学校学生实施学生评价机制的重要平台。同时,学校实施“星级小杨柳”多元评价,

14、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形式提供资助。学校制定了详细的助学金申请、发放、监管的程序规则,确保能够切实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9 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从而维护学生基本权益,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提高学校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

15、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鼓励学生创新。创设良好的 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提倡开放式教学; (六)保护学生质疑精神。激发学生的质疑兴趣,保护学生的质疑热情,培养学生的自信心; (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授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数量,杜绝惩罚性作业,考试测评由学校统一

16、管理。 10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实行“三好学生”申请、竞争考核制,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坚持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学校对留守儿童提供情感关怀,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营养改善需求。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 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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