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生育保险宣传资料 一、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单位职工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 10 个月 (不满 10 个月的缴费满 10个月后申报待遇 ); 2.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 3.生育时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须本市户籍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二、待遇标准 1.单位女职工 (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及分娩住院期间治疗并发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2)一次 性产前检查补贴; ( 3)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或妊娠满 7 个月引产
2、的,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于每 年 7 月 1 日调整; ( 4)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男职工护理假的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5)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期间治疗并发症产生的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2.职工未就业配偶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本市市级医疗机构标准的 50%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职工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
3、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3.失业女职工 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的待遇。 4.女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保:( 1)生育医疗费用;( 2)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居民医保:( 1)一次性生育补助;( 2)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注: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 育手术费用。 女职工分娩住院期并发症包括: 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 DIC)、重度妊娠高血压、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
4、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度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疾病。 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由医保基金结付。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规定享受。 生 育保险待遇表 单位:元 参保 类型 项目名称 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产前检查 生育津贴 项目内涵 三类 二类 一类 正常 多生一个 单位女 职工 生育 顺产 包括正常顺产、头(臀)位顺产。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及住院医疗费用。 3000 2500 2000 1000 128 天
5、+15 天 难产 包括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 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及住院医疗费用。 3000 2500 2000 1000 143 天 +15 天 剖宫产 含剖宫产术及住院费,包括古典式、子宫下段及腹膜外剖宫取胎术的住院医疗费用。 4500 4000 3000 1000 143 天 +15 天 计划 生育 顺产引产 7 个月 3000 2500 2000 1000 98 天 剖腹产引产 4500 4000 3000 中期住院引产 3 - 7 个月 1700 1400 1000 700 42 天 中期门诊引产 600 50
6、0 400 流产 2 - 3 个月 300 300 300 / 30 天 流产 2 个月 300 300 300 / 20 天 输卵管结扎 300 300 300 / 21 天 输卵管复通 2000 2000 / / 21 天 输精管结扎 300 300 300 / 7 天 输精管复通 1200 1200 / / 14 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100 100 100 / 2 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 80 80 80 / 2 天 皮埋术 100 100 100 / 3 天 取皮埋 100 100 100 / 2 天 单位男职工 护理假 / / / / 15 天 失业女职工 生育 生育、因生育引起流产(引
7、产)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同单位女职工 / 灵活就业女职工 生育 生育、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同单位女职工 / 职工 未就业 配偶 生育 顺产、难产 1750 / / 剖宫产、多胞胎 2500 / / 流产 3 个月 150 / / 流引产 3 - 7 个月 600 / / 引产 7 个月 1200 / / 女方居民医保 平产、难产 1700 300 / 剖宫产 2700 300 / 救助 生育医疗费用同单位女职工 1000 / 注: 单位女职工、失业女职工符合条件的(生育或怀孕七个月以上引产)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2017 年 7月 1 日起为 159
8、7 元, 2018年 7月 1 日起为 1747 元。 待遇申报 待遇发放 三、办理流程 1.划卡结算 2.现金报销 3.计划生育津贴申报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的异地生育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单独申报护理假津贴的男职工、本市未划卡人员至经办机构现金报销。 所需资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参保的需加盖公章)、申报人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申报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应同时提供女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时无工作单位证明; 女方如非本市户籍的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参保情况。 异地
9、生育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登记手续。 生育待遇次月 20 日左右发放。医疗费按定额结算低于定额按实结算,一次性产前检 查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按定额结算。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 单位填写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经办机构申报 计划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津贴次月 20 日左右发放至单位账户。 在 本市定点医院生育时持生育保险联系单、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参照生育保险目录结算。 其他待遇次月 20 日左右发放。其中一次性产前检查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社保卡农业银行账户。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 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 可至 市一院、 市 中 医医院医保服务台打印,或至医保经办机构打印)。 划卡结算 打印结算单 待遇发放 四、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柳州路 38号 沙溪镇行政审批局 :沙溪镇 仁溪路 88 号 浏河 镇行政审批局 :浏河镇郑和东路 双凤镇便民服务中心:双凤镇凤北路 251 号 浮桥镇行政服务中心: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 璜泾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璜泾镇园林路 4 号 业务受理时间:每月 1-24 日的工作日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18年 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