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 原个体工商户信息 注:已开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填写本栏。 原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 的字号) 1 2 3 经营者 姓名 联系电话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及 身份证 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省 市 县( 市 /区 ) 镇(乡 /街道) 路(村 /社区) 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已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
2、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 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等。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
3、 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人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 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 者经营特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
4、”、“馆”、“部”、“行”、“站”、“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申请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个体工商户信息”栏。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6、申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
5、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经营者签字”栏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的,“经营者签字”栏由经营者签字。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仅限于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的调整以及经营者因改名而产生的经营者姓名调整。 8、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 申请人可以在名称保留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三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经延长保留期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保留期满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9、“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0、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
6、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说 明 1、申请个 体工 商户登 记、 备案 的,可 登录 “广 东省 工商行 政管 理局 网站”( http:/)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
7、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
8、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注: 1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三个月。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3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按照本规范执行。 【 2】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 范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经营者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预先核准的名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仅 限于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的调整以及经营者因改名而产生的经营者姓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