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吉县人民医院服务 租赁 政府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签字盖章 拟稿人: 审核人: 经办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项目编号: AJGK2015-067 项目名称: 服务 租赁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单位: 安吉县人民医院 集 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5 年 月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采购分中心受 安吉县人民医院 委托,就下列服务租赁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欢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AJGK2015-067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技术要求或规格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 (万元) 1 服务租赁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 家 230 五、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15 年 月 日 至 2015 年 月 日 ,每天上午 8 30 至 12 00,下午 13: 30 至 17 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
3、点 : 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 23 号 (县工商银行三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3、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网络免费下载 。 (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加盖公章 各一份) ; (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投标商报名表(下载网址: http: /,位置:下载中心)。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5
4、年 月 日 下午 16: 30 时 前将疑问以书面 (含传真、邮箱) 形式 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 传真 号码 0572-5129121, 邮箱 ,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 。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邮箱)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月 日上午 9 30 时 整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 县 递 铺镇玉华 路 23
5、 号 (县工商银行 九楼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 月 日上午 9 30 时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 23 号工商银行九楼)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
6、、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 /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 / ) 本中心联系人:黄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2-5129120 传真: 0572-5129121 十一、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成功且登记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 招标单位陈述原因,并报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3000.00元 整。 可用电汇,银行转帐,网银
7、等方式缴入。(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帐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邱丹 联系电话: 13083910302 本中心联系人:黄女士、王先 生 ;联系电话: 0572-5129120 传真: 0572-512912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督科 联系电话: 0572-5318211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5 年 月 日 4 第 二 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8、 安吉县人民医院服务租赁政府采购项目 2 预算总额 人民币 230 万元。 3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第三章招标设备要求 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 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3000 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十二条规定交纳。 6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7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开标时单独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4、最近一
9、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文书 (证明企业 正常纳 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7、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介绍信(原件)。 8 答疑与澄清 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议的,应当 2015 年 月 日 下午 16: 3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 (含传真、邮箱) 形式 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 传真 号码0572-5129121, 邮箱 ,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
10、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邮箱)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9 投标文件组成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建议投标文件正反面打印。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5年 月 日上午 9:30时,逾期作自动放弃。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窗口 (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 23号 )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 月 日上午 9:30时正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 23号九楼)。 12 评
11、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13 评标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 网公示 14 中标公告及 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 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 15 投标保证金退还 (不计息)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本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6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 17 履约保证金及质 保金的收取及退还 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中心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
1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与投标 保证金 一致,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 履行完毕 后直接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18 采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19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21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5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安吉县人民医院服务租赁政府采购项目 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13、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安吉县政府采购中 心)。 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5.“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
14、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 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其投标
15、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 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
16、要求的 ,投标人应当 在 2015年 12 月 21 日 下午 16: 3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 (含传真、邮箱) 形式 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 传真 号码 0572-5129121, 邮箱 ,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6 文档发送至 ) 。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邮箱)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
17、 件的组成 (一)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答疑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6:3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
18、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9、。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
20、部份组成。 7 1.资信及商务文件: A、资信文件: (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 );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 (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费的证明 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8)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原件、复印件,原件装入正本内); ( 9)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如
21、有,开标时请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 (10)投标企业资质等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11)企业市场行为信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 (12)安吉县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原件) ( 13)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B、商务文件: ( 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 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 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 5)自主创新、节能环保
22、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技术文件: (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 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 ( 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及实物图片; ( 3)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若有) ; ( 4)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 5)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送货方案; ( 6)设备配置清单; (均不含报价) ( 7)技术响应表; ( 8)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23、 ( 11)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 12)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 1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若有) ; ( 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3.报价文件: (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汇总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二) 投 标文件的
24、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 投
25、标报价单位金额到元为止。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提交形式:可用电汇,银行转帐,网银等方式缴入。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可 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 4. 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 1) 投标
26、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其投标的; ( 2) 投标人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4)、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 ( 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
27、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 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 ;技术文件 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必须胶状装订。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9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
28、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 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
29、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资格条件的; 7、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8、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9.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质量保证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2、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3、投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4、投标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15、 投标 文件字迹
30、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7、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 18、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20、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 和数量 等存在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21、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22、 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 国家机关 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资信 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24、 未按
31、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 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 2 处以上的。 符合本条款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
32、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0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 开标 (一)开标准备 安吉县政府采购分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工作人员
33、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若有公证人员公证的则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工作人员打开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6.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拆开并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如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 8.采购中心做开标记录 , 全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全权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9.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打分; 10.评标 结束,主持人公布有效投标商的评分结果并 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专家由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二)评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