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安溪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考核管理 暂 行 规 定 为 更好 发挥各级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 引领 辐射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 201011 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4 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泉教人 2013113 号)、关于印发安溪县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 201363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溪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 20179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2、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 参加百千万园丁工程、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训培养周期规定的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 国家、 省中小学教学名师(不含培养对象,下同)、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 、市县教学名师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 (市 县 名班主任 、 县学科带头人 ) (注:福建省基础教育万名骨干教师培训、福建省幼教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不属于此类考核对象 ) 。 - 3 - 二、考核周期 每两 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时间跨度为一学年) ,每两学年进行一次 周期 考核 (时间跨度为两学年) 。 2018 年为年度考核
3、, 2019 年为周期考核,依此类推。 三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德师风、任课情况、教育教学业绩、科研能力、传帮带作用、履行职责等方面。 四 、考核指标 1考核指标详见泉教人 2013113 号和安委办 201363 号等 文件。 2考核细则见附件 1、 2。 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因工作性质有别于中小学,考核项目由考核组作相应调整。 3 考核对象每年必须完成 考核细则中 第 1-6 等 六 个项目,周期 考核内必须完成考核细则中第 7-10 等三 个项目。 五、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分为个人自评、民主测评、业绩考 评 和审核确认等四个阶段,其中民主测评和业绩考 评 由所在学校负责完成,审核确认
4、由县考核组负责完成。 1.个人自评。 考核对象应于 每年 9 月 15 日前认真填写安溪县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表(附件 1)、 安溪县中小学名班主任业绩考核表 (附件 2)( 统一用 A4纸双面打印 ) , 做好自评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含名师、- 4 - 名班主任、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等复印件及工作业绩各项佐证材料) 进行整理归档,并将 整理好的档案袋(每人一袋) 提交所在学校 审核 。 申报材料清单见 附件 3。 2.民主测评。 从考核对象所在学校随机抽取 30 名以上教师、和所任教班级随机抽取 30 名以上学生进行测评(测评内容见附件 4)。测评分满意、较
5、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满意率为满意和较满意人数占测评总人数的比率。 3.业绩考 评 。 各校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如实评价,考 评 结果应集体签名,校长应审核把关签名。 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均达 80%及以上、且业绩考核 90 分及以上者, 综合评定为优秀;师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均 60%以上、且业绩考核 60 分以上者,综合评定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及 周期 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考核对象总数的 30%。 学校考评情况应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 各校应于每年9 月 27 日前将安溪县
6、 年各级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评价表(附件 5)和安溪县 年各级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 6)和发送至邮箱: ,纸质材料于县考核时当场交考核组。 4.审核确认。 县成立考核小组, 对个人自评 和学校考评情况进行 全面 审核确认。县级考核时间,定于每年 10 月中旬左右,- 5 - 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津贴的主要依据。 六、约束机制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不予发放奖励金,可保留称号: ( 1)按规定可免兼课的; ( 2) 经批准借 用 到机关事业单位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奖励金, 按有关规定
7、 撤销相应的称号并 取消相应待遇。 ( 1) 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被全县通报批评的; ( 2)没有任课 或有任课但没有兼任本学科课程的(教研员除外); ( 3) 教学成绩差,被全县通报批评 2 次 及以上 的 , 或连续2 年该学科综合评估不合格且 与 往年 比较 未有进步的; ( 4) 取得“名班主任”称号后,凡在未来三个学年度中,超过 一 个学期(产假、病假、培训除外)未担任班主任的; ( 5) 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6) 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 7) 根据本规定考核不合格的; ( 8)未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该称号有关职责的; ( 9)调离本县或离
8、开教育系统的; ( 10) 其他依照 有关规定 应当取消其 各级各类 教 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 等称号的 。 - 6 - 七 、其他事项 1 从 2018年起,每年都进行 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考核工作 ,各校应按本规定要求,认真按时做好相应工作。 2 学校要切实重视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及时 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有关优秀人才考核管理的有关文件, 积极主动 为优秀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并督促和指导考核对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3 鼓励校长、书记兼课上课 ( 确认 称号相应学科) , 凡未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除外) 考核对象 ,一律不予发放奖励金 及 取消 县确认的高
9、层次人才有关待遇。 4各级教学名师、 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训期间以及取得相关称号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县教育系统。 5 凡学校为考核对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造成工作失误的,将对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安溪县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 带头人、骨干教 师专项考核表 2.安溪县中小学名班主任业绩考核表 3.申报材料清单 - 7 - 4.安溪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民主测评表 5.安溪县 年各级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 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评价表 6.安溪县 年各级
10、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 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 8 - 附件 1: 安溪县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专项考核表 ( - 学年) 姓名 性别 工作 单位 出生 年月 行政职务 最高 学历 毕业 学校 称号类别授予 时间 (学科) 任教学段 班级 学科 序 号 内 容 权 重 考核要素 备查材料 自评 学校考核 考核组考评 1 师德考核 ( 10分) 师德考核优秀、合格等次分别得 10分、8分,不合格不得分 。 师德考核材料 2 出勤 ( 10分) 各校可根据职称考评办法予以量化。 考勤汇总表 3 工作量 ( 10分) 完成相应的教学教研工作量(含班主任工作)。 功课表
11、、工作职责分工表 。 4 教学成绩 ( 30分) 1初高中: 凡平均分每低 1分,本项得分相应扣 1分。优秀率、 及 格率 每降一个百分点扣 1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各占 10分) 。 2 小学 : 以县 教育 局及中心学校 开展的教学质量 综合评估 活动 为依据, 任教学科 综合 评估 得分 较往年有提高者(分别以当年和往年全县或全校综合评估 平均 得分为参照) 得 18分, 否则,该 项目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如综合评估得分 达 到优秀等级 者 ,加 12分;达到良好 者 ,加 7分 ; 达到合格 者 ,加 2分。 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被 评为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12、。 成绩统计表 5 听课评课 ( 5分) 每学期听课评课 30节以上。其中, 听指导对象的课不少于 5节 。 每少 5节扣 2分。 检查功课表、名师本人与指导对象的听课记录等。 6 公开课和专题讲座( 5分) 达到泉教人 2013113号、安委办201363号文规定的次数级别的得 5分 。 片区(县级)得 2分,县以上教学公开周视为县级 公开课 。 校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 每一次可得 1分。 计划、通知、听课记录等;计划、通知、讲座材料、领导签名等。 7 论文论著 ( 5分) CN 级、省级刊物每篇 5分,县市级每篇4分,校级每篇 2分。 论文发表书刊或者证书、文件原件。 8 培养教师 (
13、5分) 至少培养和指导本学科 2名 县 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者指导 2名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奖,达到要求的得 5分。 检查指导教师获奖材料。 检查指导协议书、指导措施、指导方案、业务档案等。 9 课题研究 ( 5分) 达到泉教人 2013113号、安委办201363号文规定的 得 5分。 经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机构)签章确认的课题报告、获奖证明、证书等。 - 9 - 序 号 内 容 权 重 考核要素 备查材料 自评 学校考核 考核组考评 10 帮扶活动 ( 5分) 联系一所同学段的学校,深入该校指导所任学科的教学教研工作,或积极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
14、城乡结对”取得成效。 学校提供有关计划、方案、证明等。 11 教学竞技 ( 5分) 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现场赛或优课比赛获奖,县级市级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下同) 4、 3、 2、 1分,省级以上 5、 4、 3、 2分。 查获奖证书(原件,下同)、表彰文件 12 学生竞赛 ( 5分) 指导学生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技能竞赛获奖,县级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下同) 3、 2、 1、 0.5分,市级 4、 3、 2、 1分,省级及以上 5、 4、 3、2分。 (教师进修学校 教研员本考核 项目 调整 为指导教师竞赛 ) 查获奖证书、表彰文件 13 附加 ( 20分 ) 1.建立名师工作室,
15、领衔教师加 5分,工作室成员加 2分。 2.超工作量的可视情况加 1-2分。 3.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多于规定的,每多 1次可加 1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 2分。 4. 每学年提交 1份改进本学科教学方法的意见或 建议, 根据文稿质量可得 3分、 2 分、 1 分。 5.教学成绩在年段或 片区 或 学校(中心)或 全县特别突出的, 平均分每超 1分加 1分,及格率、优秀率每超 1%各加 1分,每项加分最多 3分 。 6.建立教育博客、网络空间,并定期更新的,可视情况加 2-3分。 7.参加优秀命题评选获奖的,校级每次得 3分 、 县级得 5分。 8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作品(如三优联评、数字故事
16、、一师一优课、教学课件和微课等)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 特等、一、二、三等奖 的 分别 加 5、 4、 3、 2、 1分 (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 。 查阅有关获奖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等 总 评 得 分 民主测评 教职工总数( )人,参加测评( )人,经测评,满意、较满意( )人,满意率( );任教班级学生总数( )人,参加测评( )人,经测评,满意、较满意( )人,满意率( )。 自评总分 总分: 等级: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考评意见 总分 : 等级: (公章) 年 月 日 县考核小组 意见 等级: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10 - 附件 2: 安 溪 县 中 小 学 名 班 主 任 业 绩 考 核 表 (学 年度 : ) 姓 名 所 在 学 校 填 表 时 间 安溪县教育局 制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