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知识专题讲座,2012年12月,发票缴销,发票缴销期限为3个月,请在缴销期限内及时来办税大厅缴销发票。,发票缴销,如发票用量很小,三个月内一本发票使用不完,可提出延期缴销申请,交税管员审核同意,到办税大厅备案。,发票保管,请妥善保管发票(包括存根联),如发票遗失,请在遗失当天登报申明作废,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开具,应当开具发票的,必须为客户开具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
2、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处罚,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处罚,(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发票处罚,第三十六条: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发票处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谢谢,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