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课提纲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何为“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三个要件具体表现为:秘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管理性。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或以侵权人在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为准,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1.法律保护 ( 1)反不正当竞争法 ( 2) 刑法 ( 3)劳动法 2.经济手段保护 ( 1)对 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待遇。 ( 2)以某种产权安排,来保护商业秘密。 3.设立保密制度 ( 1)区分资料信息的秘密等级,并明确予以标识,分等级分别管理。 ( 2)规定各个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秘密的权限。 ( 3)专人管理商业秘密。 ( 4)要求员工对自己使用的密码经常更换。 ( 5)企业高层管理者(雇主)对员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视。 ( 6)采取加密措施。 ( 7)利用合同方式保护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