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江门市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府20192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有效构建测绘服务机构公平竞争平台,优化测绘环节和工作内容,维护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开放市场、加强监管、统一标准、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联合测绘实施范围适用于江门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已实施部分测量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联合测绘范围。二、工作内容根据江门市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特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一次性开展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通过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一次收件、平行推进、分时办结、成果共享,最大限度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