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房管理,合理配置公用房资源,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用房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归兰州大学所有的各类用房及附属建筑物(教工住宅、教工公寓、周转公寓以及住房配套用房除外)。第三条 学校公用房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定额配置、有偿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向使用单位收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建立公用房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校公用房管理实行学校、使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公用房统筹管理,使用单位(学院、研究院、部、处、室等中层单位)负责公用房日常管理。第五条 学校成立公共资源配置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榆中校区综合办公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