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2005年7月30日)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必修环节、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第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努力做到唯实、求真、协力、创新;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对于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或弄虚作假严重丧失科学道德者,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第四条 硕士生课程学习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修满课程30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五条 博士生课程学习 博士生的学位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部分组成。博士学位的具体课程及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