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强化规范、科学管理,激励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潜心研究,不断推出服务于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优秀成果,特制定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二条 基地除承担规定的研究任务外,还应积极主动地承接市委、市政府以及实际部门根据当前重点热点问题,临时部署的应急性研究任务。第三条 建立简报制度。简报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作简报,内容反映基地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包括承担的任务、研讨活动、对外交流、科研管理和考核总结等。工作简报每月上报一次,字数不限,根据内容可长可短。另一类是成果简报,主要反映基地形成的各类研究成果。编写成果简报,应着眼于现实针对性和实际应用价值,一个研究成果可编写多篇成果简报,着重反映研究成果对某个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创新观点、对策思路等。每篇成果简报字数限在2000-3000字以内,篇数不限。基地应指定专人负责简报的撰写和上报。第四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