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信用快审”承诺制操作细则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18号)、关于印发大亚湾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惠湾工改办20193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前期报建的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初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承诺制三项改革措施,其中免审告知承诺制仅限园区项目、小型项目实施,初审告知承诺制仅在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环节实施,容缺承诺制改革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中实施。二、申请实施承诺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业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2)项目业主自愿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事项;(3)项目业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