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我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第二条 我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下达。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我所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过国科大或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