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省纪委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党员干部,是指中共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人员,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本细则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