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