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细则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套段阶段的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以下简称段位制),结合健身气功骨干队伍现状,制定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细则(以下简称套段细则)。第二条 凡健身气功指导员、裁判员,大专院校健身气功教师、健身气功管理人员,取得相应比赛成绩的健身气功教练员和习练人员,均可申请套段。套段范围确定为3段至9段。具体标准是:(一)三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可申报3段。(二)二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1套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或一等奖的教练员,可申报4段。(三)一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2套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或一等奖的,可申报5段。(四)国家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3套以上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或一等奖的教练员,可申报6段。(五)大专院校中级以上职称健身气功教学人员和省区市从事健身气功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可申报4-6段。(六)符合除时间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