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2007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东北林业大学,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第五条 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高职专科、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专科和本科生招生具体事务,其职能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